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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解决地方债问题的四个关键步骤

http://www.CRNTT.com   2014-05-30 09:27:55  


 
  如何评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文章认为,中国地方债的试点与管理,背景和核心都是债务风险,而风险的评估当然需要信用评级。此次试点首次要求地方政府自行发债委托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信用风险的评估标准和方法尤为关键。

  首先,需要明确地方政府信用级别与国家主权信用级别的关系。地方政府信用级别无疑由国家主权信用级别决定,但各自的适用范围却不同。国家主权信用级别主要面向国际投资者,在国际投资市场进行各国主权债券投资的选择,是各国中央政府信用的排序。而地方政府信用级别,尤其是中国的地方政府信用级别,主要面向国内具有资质的机构投资者,在国内债券交易市场范围内与其他如企业债券等进行投资的比较选择,是国内各个地方政府信用的排序。因此两类信用级别并不具有直接可比性,反而地方政府信用级别应与国内企业及金融机构信用级别具有横向可比性。

  其次,地方政府信用级别应面向5-10年的未来风险状况,评估其债券到期的偿本付息能力,应具备一定的预测性。合格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标准,应能覆盖完整的经济周期和政治周期,一要考虑中国的相关制度及其改革变迁背景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二要考察作为财政收入以及偿债根本来源的地方经济实力;三要考察财政收支管理能力和融资使用管理能力;四要考察债务负担和未来发展的风险管理与偿债能力。中国地方政府信用评级标准不应少于以上四个方面的内容,也应根据可操作性和一致可比性进行动态调整。

  再次,在评级方法和流程上,应收集足够长的历史时期的相关信息与数据,保障信息与数据的系统完整性、准确可比性和动态及时性,建立可靠动态的信息数据采集体系与标准;建立历史数据,总结与未来数据预测相结合的指标计算方法;建立量化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级别确定方法;建立基于流程的操作风险预防体系。

  最后,为保证地方政府的信用级别具有横向可比性,参与的评级机构数量不应太多,应对各家评级机构不同的评级标准进行统一的一致性检验和可比性校准。

  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文章指出,此次试点与以往不同,在推动明确市场与政府、中央与地方的责任,直至进行地方政府职能定位,清理地方融资平台,实现地方国企和地方政府职能分开等方面,将起到基础性的准备作用,拉开了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中国经济大转型的序幕。不过由于中国发展快、国家大、情况复杂不均衡,地方债的改革不可能一蹴而就,仍有诸多问题有待解决。

  根据2013年对中国城投债的研究,2013-2014年地方政府债务开始进入偿还高峰阶段,而真正的峰值在2019年,比现在的风险压力还要大,问题的解决必须从存量债务问题和新增债务问题两方面入手。目前试点与历史债务以及未来融资需求相比,金额仍然太少,仅是制度试点,未来区域范围、债务规模、融资方式都需进一步扩大,中央政府仍负一定程度的担保责任,还需注意债务期限长于官员任期的管理问题。

  从长远看,建立现代规范的地方政府财政信息披露机制,现代规范的地方政府融资管理体系,现代规范的地方政府财政管理体系,逐步调整优化地方政府的职责定位,是系统解决中国地方债问题的四个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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