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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调整需要定向紧缩

http://www.CRNTT.com   2014-06-05 08:57:10  


 
  “定向紧缩”不仅是盘活存量的有效途径,而且也是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经之路。过去多年实践已经表明,如果不施加外部压力,那么实体经济部门与企业往往不会主动进行调整。这是因为企业主动进行调整,意味着就要承受调整过程所带来的巨大伤痛,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将带来现实损失,新产品研发将投入巨大财力、物力与人力。更重要的是,结构调整过程始终将充满经营风险,能够顺利调整并发现新的商业机会的往往不是一个大概率事件。即使如此,结构调整工作仍需要加快推进,否则不过是在“等死”,严重阻碍新内生经济增长动力的形成。采取“定向紧缩”政策,一方面是给需要调整的部门、产业施加了外部压力,让其明显感受到生存空间日益狭小,增加结构调整的紧迫感;另一方面是配合“定向宽松”政策的实施需要,鼓励结构调整往预期方向推进。

  文章分析,具体来说,一是将货币政策“定向紧缩”实施与金融机构全面评价相联系。将金融机构在过剩产能退出、限制性产业退出、特定产业退出的效果进行综合评价;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表外业务的风险状况进行综合考量;将综合评价与综合考量结果与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调整进行挂钩,适当调高结构调整进展缓慢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二是辅助实施再贷款政策。考虑到适当提高某银行业金融机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可能会形成对“三农”、小微企业、其他符合结构调整并有市场需求支撑的实体经济贷款的挤出效应,通过特定再贷款,专款专用,用于支持这些领域贷款需求。三是“定向紧缩”与监管政策相配套。针对在盘活存量工作进展成效显着的金融机构,可以在监管政策上予以倾斜,在网点开设和新业务申请等差别监管政策上予以照顾。四是进一步细化金融机构在盘活存量工作进展上的评价工作。可建议由货币当局牵头,联合监管机构加强对盘活存量工作的监督与考核。五是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形成与扩散。在盘活存量过程中,难免会引发一定金融风险,甚至会造成风险扩散,因此要把握好政策实施力度,加强金融风险监测分析,强化监管协调机制建设,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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