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劫持小学生被击毙:警方该如何用枪

http://www.CRNTT.com   2014-06-13 11:41:02  


 
  在劫持案件中,必须首要考虑被劫持者的安全

  劫持人质是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同时也是人身危险性极高的暴力侵害行为,适用刑法上正当防卫(而且是无限防卫)的规定。也就是说,一旦某甲用暴力挟持他人威胁警方,无论是被劫持的人、路人还是警察,都可以合法的击毙某甲。

  至于什么时候该动手、什么时候不该动手,应视现场情况,由现场指挥官决定。但在劫持人质的案件中,一个总的原则是:优先保护被挟持的无辜者生命,其次才考虑劫持者自己的性命。对于携带高危险性爆炸装置的挟持人质者,一旦觉察其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倾向,在开枪的时候,还应确保能够击毙,否则其爆炸装置还不能算解除威胁。

实际上,警方“不擅用枪”同样值得重视

  一线民警不配枪、惧怕用枪、不会用枪的问题也很突出

  但凡警察开枪事件,均会成为社会热点,也容易给公众留下滥用枪支的印象,如福州枪案、昆明蒙自枪案等。其中以贵港事件的影响最为恶劣。2013年10月28日,广西贵港警察胡平在醉酒后向一对螺蛳粉店老板夫妇开枪,导致怀孕数月的老板娘死亡。

  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飞车抢夺拒捕击毙”、“劫持儿童可当场击毙”、“飞车抢劫可当场击毙” 等横幅可在广州、西安一些城市街头看见,中国警方似乎很敢开枪。而实际上,在中国严苛的枪支管理条例下,一线民警不配枪是基本状态,不愿持枪更是普遍心态,很多基层民警甚至一辈子都没摸过几次枪。

  今年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暴徒持刀砍人事件,杀戮共持续12分钟,而最早赶到的警察大多没持枪,一名配枪的警察打光了全部6发子弹,还未击中暴徒,反被暴徒砍伤。直到一位持枪特警赶到现场,警方的不利形势才得以扭转。在后来接受央视采访时,该特警却说了一段让不少同行心有戚戚的话:“把这伙人击毙以后,我还在考虑,我自己这个枪是不是开对了,但是看到从火车站方向,一条一条的尸体抬出来的时候,我自己心里面稍微有一点安慰……”

  这种怕开错枪的心态,特警都有,更别提一般民警。在这种心态下,枪一旦到手,就成了一个烫手山芋。首先,根据相关规定,严禁“人枪分离”,这意味枪一旦到警察手中,就得24小时携带——不能出入饭店、商场、歌厅等场所,不能参加朋友聚会,更不能交给没有持枪证的人代替保管。作为“第二生命”,枪支一旦丢失,对于警察而言,轻则纪律处分,重则脱警服坐牢。

  即使是被认为办案中最常用枪的刑警,工作时也多不配枪。2011年1月2日,山东泰安,两名警察和一名协警在侦查一宗命案时,被嫌犯用猎枪打死。三人当时均未配枪;2013年6月22日,上海一化工厂发生命案,在杀人之后,作案者又持枪返回现场,再度枪杀3人。而正在现场开展侦查工作的警察,当时并未配枪,其中一名警察还被击伤。据南方周末报道,很多警察宁可受伤也不愿意开枪,“受伤了组织还给你奖励,开枪你说不定还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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