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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政府债务问题需疏堵结合

http://www.CRNTT.com   2014-06-25 09:04:35  


 
  发展“阳光融资”式地方举债机制

  文章指出,中国政府性债务中最主要的风险,目前阶段可认为存在于地方隐性负债部分,而隐性负债的主要成因有:

  一是省以下分税制不到位,地方税体系迟迟未成型,地方收入紧张。

  二是转轨与发展进程不断强化地方“有偿”筹资和政策融资的现实需要,但制度建设在混沌状态中未得到规范推进,“潜规则”强制替代“明规则”来形成融资。

  三是GDP考核压力(有形与无形的并存)生发地方短期行为动因,加大了隐性举债的力度。

  四是中央部门、地方高端自上而下的“达标”要求形成的压力,也是促使地方隐性债增加的力量之一。

  因此,对症下药、标本兼治并且“以治本为上”的思路,应注重在深化改革中推进制度建设,有堵有疏、疏堵结合,但从中长期看应援引大禹治水“堵不如疏”的古老智慧,在“治存量”(逐渐消化收缩已有隐性债存量)的同时,“开前门,关后门,修围墙”,或曰“疏通明渠,堵住暗沟”,发展规范化、有利于风险防范的“阳光融资”式地方举债机制,以有效制度供给,在政府债务融资领域兴利除弊,服务于全局的发展和配套改革。具体来说,可做到以下几点。

  第一,在财政体制扁平化前提下以“一级政权,一级事权,一级财权,一级税基,一级预算,一级产权,一级举债权”外加“中央、省两级自上而下转移支付”为原则推进配套改革,因势利导,防范风险,着眼全局统筹发展、实现制度创新与配套,渐进走向全面的“阳光融资”。

  第二,结合《预算法》的修订,明确地以“正面表述”方式规定地方债的发行条件、程序、审批、监督和绩效考评等要求,以利逐步和更大步伐地以规范的地方公债和市政债,置换、替代隐性债。

  第三,分两大类管理地方债务:一般债务(地方公债,不与具体项目挂钩);专项债务(市政债,对应、挂钩于具体项目)。积极合理细化各自的管理方式方法。

  第四,专业化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在对政府债务加强制度规范、程序约束、公众监督的同时,发展健全政府债务(特别是地方债)的市场化约束体系与机制。

  第五,积极地在改革创新中以PPP(公私合作伙伴)方式化减部分地方政府债务,这样既可减轻政府债务的压力,又可调动民间资本、社会资金的力量来加大、加快地方基础设施建设,并且取得更好的资金使用结合绩效,同时扩大民间资本的发展空间,实现共赢多赢。

  第六,积极地探讨、发展偿债基金等风险应对机制。

  第七,进一步优化对于地方融资平台的多部门协调配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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