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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公平是社会财富调节之根本

http://www.CRNTT.com   2014-07-05 11:24:01  


  中评社北京7月5日讯/6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明确了财税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也意味着,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将正式启动,并将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新的财税体制框架。

  中华工商时报发表评论文章表示,很显然,所谓方案,立足点就是操作,亦即具有具体的路径和步骤、方法和措施,能够解决各种实际问题,而不是一些原则的意见和要求。但是,由于财体制税改革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加上上轮改革在很多方面存在着天然的缺陷,并在实话过程中没有能够及时进行高速与优化。因此,其带来的利益格局固化,也使得本轮改革会遇到更多的障碍和挑战,面临更大的压力与阻力。

  那么,如何才能确保此轮改革顺利推进,并达到预期目标呢?坚持公平优先,把公平放在改革的首要位置,是最重要也是最紧迫的一项工作。

  文章指出,建立公平的税制,是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成功的关键。众所周知,税制是调节社会财富分配最重要的手段之一,科学、合理、规范的税制,无疑将有利于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反之,则不利于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也不利于社会公平。

  现行税制,虽然也是按照公平的要求设计的,但是,由于受当时特殊社会条件与环境的影响,特别是为了增强中央财政的宏观调控能力,税制的设计也就摆脱不了行政思维的影响,被人为地增加了许多非市场因素。自然,在公平性方面就存在较大的问题了。如在国家、企业和个人的分配关系方面,就过度强调了国家利益,强调财政增收,强调提高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在一段时间内,是合理的、需要的。时间长了,问题也就逐步暴露了。其中,居民收入被挤占,是最突出的矛盾。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不断下降,则是最明显的表现。

  想一想,国民收入的分配以挤占居民收入为代价,这样的税制还如何有公平可言呢?税收对经济的调节功能又如何发挥呢?不仅如此,在增值税、所得税、营业税等范围和税率等的设计方面,也存在明显的漏洞和问题,存在许多不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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