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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点与路径

http://www.CRNTT.com   2014-07-14 08:39:59  


 
  在政策上允许农民占有的集体资产股权抵押,而事实上会不会发生,这是两回事情。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度与一般的企业制度等同起来,以企业改革的理论去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改革,至少在现阶段大概是行不通的,因为农民担不起被破产、下岗的风险,我们的社会、政府也担不起这个风险。因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制度改革,现阶段的重点应是摸清“三资”家底、接受群众监督、保障农民作为集体组织成员的财产权利。

  这些问题,可以概括为在深化农村改革中需要破解的四大难题:首先是征地制度改革,实际涉及的问题是允许在城镇中有两种所有制的土地,还是形成农地转市地后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或是两者兼有?其次是对农村的建设用地,特别是宅基地,到底是坚持“自有自用”的原则,还是允许农村集体组织以外的成员在农村可以拥有宅基地和房产?再次是对农户来说,农地、农房(包括农房合法占用的宅基地)都不是拥有完整产权的财产,因此允许对农地、农房进行抵押,那么到底抵押的是什么权能需要认真研究、界定,否则就会留有后患。最后是农民占有的集体经济资产股权能不能抵押、担保?农民目前对此的态度到底是理性还是保守?允许抵押、担保后到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产生什么影响?这些都需要深入观察和研究。还是那句话,看准了的要大胆推进改革,还看不太准的只能有控制地开展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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