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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服务设施供给的前瞻性待提升

http://www.CRNTT.com   2014-08-08 08:42:34  


 
  第三,部分地域配套事项明显滞后,使综合效益无法如愿发挥。转轨时期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前瞻性欠缺的另一个突出表现是配套要素到位相对滞后。例如,某些城市近年目标规定的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尚能按时竣工,但供暖、燃气等配套系统却并未随之落实。在廉租、公租房小区内,群众子女入托和入学、老人赡养以及就近就医等问题,也未得到配套解决。所以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落实的概念内,需要有关于必需配套事项的长远打算和足够的前瞻性分析与安排,才能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建设项目的正面效应,真正满足民生所需。

  前瞻性不足的负面影响

  文章认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建设缺乏前瞻性带来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重复建设造成的资金浪费。在同一时点下,提升前瞻性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供给与不提升相比,需要更多的资金规模予以支持,然而若将较长时期作为比较区间,提升前瞻性后的供给,可避免重复建设带来的固定成本费用叠加,且有助于提升公众满意度,从综合绩效的角度考虑,更具优势。

  第二,对社会公众生活带来的不便与不满。主要表现为:一是反覆施工对公众生活带来负面影响;二是供给滞后使公众满意度降低,不满情绪上升。在进入“中等收入阶段”之后,这种问题更易形成“矛盾凸显”的社会压力。

  第三,为“寻租”增加机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中,如高速公路、市政建设、“住有所居”的保障性住房工程等,往往需引入工程承包、公私合作伙伴(PPP)模式或采取产品和服务外包的方式,在广纳社会资金为公共服务建设所用的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带来了“设租”、“寻租”的风险。虽然中国在加强监管、优化招投标管理方式等方面已作出不少努力,但透明化、规范化程度仍难令人满意,非规范的不良行为问题与每一轮供给环节仍存在“设租”、“寻租”空间相关,而易生成高发状态,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往往难以有效形成,还有可能引致前瞻性不足与寻租机制相互激励,“越寻租—前瞻性越差—越不规范—越易寻租”的恶性循环。

  对策建议

  文章提出,中国现阶段正值提高城镇化水平、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逐步扩大社会福利覆盖范围及稳步提高各项福利水平的历史进程中,在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建设方面应特别注重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提升供给的前瞻性与绩效水平。

  一是以全口径预算约束为财力后盾,创新投融资“乘数”机制,支撑建设的前瞻性。提升前瞻性决不意味着盲目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供给水平,而是力争做到在较长时间段内、在可预见的前提下,以可供支配的全口径预算财力(包括政府阳光化举借地方债)作为约束条件和财力后盾,来提升建设的前瞻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考虑可用财力规模的同时,特别应当积极考虑提升投融资的乘数和放大效应,以政策性金融和规范的PPP机制,拉动民间资本、社会资金跟进,发掘机制创新的潜力。

  二是以高水平战略规划指导顶层设计,预留长期发展的动态优化空间。提升前瞻性需要以目光远大的科学预测为基础,以高水平的全局顶层规划为依据。作为转轨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各级政府亟需动态优化发展战略目标,以科学合理、远见卓识的顶层规划方案覆盖建设全局,避免动辄挥金如土、大动干戈地反覆折腾,尽可能地为长期发展预留动态优化空间。应主推“打出适当提前量的优化建设”,实质性地减轻中长期财政压力,在落实民生改善工程中提升公众满意度。

  三是以统筹为原则,提升配套前瞻性的实现手段。以统筹为基调和原则,意在强调在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条件建设中注重矩阵型组织管理,在财力为预算约束的前提下通盘安排全面供给的框架和内容,力求科学细化、因地制宜。一些已有进展的实现手段,应充分予以重视,加快推广。

  四是以公开透明为前提,发展“参与式”预算,提升资金使用的前瞻性、有效性和“滚动运用”的水平。为促进中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供给的资金利用率逐步提高,应注重“政务和预算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的推进,鼓励发展已在浙江温岭等地实施的“参与式预算”形式公共理财民主化机制,更多依公众诉求进行建设项目,优化等级划分和轻重缓急安排,并丰富和发展多种具体的资金监管方式。

  若各项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投建之初,都能够实现资金回笼和支出的审计监督,增强信息透明度,那么预期可得资金便可正大光明地支持后续滚动开发建设,从而加快中国基本公共服务条件的提升,大幅改善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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