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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出一个“廉价政府”

http://www.CRNTT.com   2014-09-04 09:31:20  


 
  不断强化对预算的法治化控制

  文章分析,预算法治化的重要目标,在于实现纳税人缴纳最低的税额而供养一个优质的“廉价政府”。但要将政府收支完全纳入法治调控范围内,还必须着眼法的完善与实施,不断强化对政府预算的法治化控制。

  一是在宪法框架下强化人大审批权。中国应创造条件让人大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充分且实质性的审议和制约。由于预算审议是一门技术活,各国一般都在议会之下专门设有强大的预算审查机构,如美国国会预算局、参众两院预算委员会,英国下院的财政委员会、拨款委员会,日本参众两院的预算委员会等。我国人大会由于会期较短、人员专业性欠缺,审议很容易流于形式,“外行看不懂,内行看不到”的现象比较突出。因此,有必要设立人大专门的预算委员会,在预算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批程序中提前介入政府预算编制,以专业性审查防范预算猫腻;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预算编制的详细要求,激活人大质询权,保障人大代表有充足的时间讨论和质询;强化人大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预算调整要报人大常委会批准等。

  二是提升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效能。为强化预算监督,很多国家建立了附属于议会的独立审计机关,作为议会监督预算的最有效武器。根据《宪法》,中国建立的是附属于行政机关的审计模式,它在监督体系中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审计机构缺乏独立性、过程监督的约束力不够等问题。因此,有必要考虑将审计机关从行政机关体系中独立出来,改革为直接对人大及常委会负责,以满足审计独立及预算监督的现实需要。

  除了完善合规性审计,还应重点加强绩效审计。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绩效审计已经成为政府审计的主要内容,有的甚至占其总工作量的90%以上。中国重大建设项目、科研项目、教育卫生和环保等公益项目,每年要投入数千亿财政资金,这些项目是否按期完成,是否发挥了预期的效益,项目执行中资金使用有无浪费等,都需进行绩效审计。

  三是积极拓展政府预算的公共监督。国家的“钱袋子”说到底是纳税人的,当然得让纳税人看紧。近年来,从公民申请政府预算公开,到浙江温岭参与式预算、上海闵行区的全方位公共预算改革试验,再到2010年“裸晒”账本,在方兴未艾的公共预算改革浪潮中,共同的价值导向是引入公共参与和监督机制,让纳税人真正能够看到并看紧政府的“钱袋子”。 修改后的预算法虽然突出了公众监督的重要性,但这并不代表这种监督可以从软约束变成硬约束。可考虑赋予公民的公益诉讼主体资格,以行政公益诉讼倒逼政府预算公开,在尊重和保障公众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的基础上,引入司法机制共同促使预算公共监督的刚性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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