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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地方政府破产让经济发展更理性

http://www.CRNTT.com   2014-11-17 09:01:40  


  中评社北京11月17日讯/十八大对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行战略部署,财政部组织了6个省的财政厅,对6个重点领域进行研究。其中,研究制定《地方公债法》和《地方政府破产法》,成立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决策机制,也提上了议事日程。随着国家关于地方债管理工作的推进,研究制定《地方政府破产法》,从法律上明确地方政府应承担的债务风险责任,在地方政府资不抵债时,允许地方政府宣告破产,并规定债务重组及债务清偿程序,确定上级及中央政府在其中的责任。

  证券时报发表时评人井水明文章表示,允许地方政府宣告破产,是基于大量地方债的节节攀升。根据审计署的公告,中国2010年底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中银行贷款和债券发行规模为9.22万亿元,明显高于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合理规模。截至2013年6月30日的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达到10.88万亿,也超过了上述合理规模。地方持有的负担增信责任或债务可能更多,有专家预测:地方债务总额可能在15万亿到18万亿之间。银行、地方债、其他单位与个人,成为主要来源,信贷、信托、高利贷无所不包,地方债所蕴藏的风险与日俱增。现在,不少地方债进入了高偿债的时间段,地方债危机给地方经济发展带来的困扰将越来越明显。由于地方政府依靠出售土地来偿还地方债,一旦土地不值钱时,地方债就会出现巨大的黑洞,此时,研究报告推出“允许地方政府宣告破产”建议,其正面影响显而易见。

  其一,打破中国地方政府因“资不抵债”而不能宣布破产的传统观念。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企业可以破产,但法律绝对不允许地方政府破产。建国几十年无一先例。可当美国汽车城底特律申请破产,在国人思想上所产生的震动是显而易见的,一下子改变了国人对城市和地方破产的传统观念。而当中国地方出现大量债务时,有些地方已经出现债台高筑的情况,如何让这些处于债务之中的地方能够摆脱债务的困扰,“底特律模式”对于同样遭受严重的地方债务压力的中国地方政府来说,最大的意义在于明确了政府决策责任的分级模式,让责任模式回归到“谁借谁还”的风险承担的范畴之内,倒逼各级政府在举债谋发展时,必须明确有多大财力制定多大的发展目标。这种把发展目标确定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的“量体裁衣”,会有助于推动城市化的良性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其二,有助于分清债务归属,划清偿还责任。最近,中央明确指出对于地方债不救助、不兜底,强调谁借谁还、风险自担。显然,中央的债务由中央来还,而地方的债务也由地方来还。中央对地方债“不兜底”的明确信号,给心存地方债“太多而不能倒”和商业银行“太大而不能倒”侥幸的地方官员无疑是泼了一盆冷水。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在加速城市化建设中,不顾地方财力,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尤其是地区之间的相互攀比更加剧了地方财力困境,大量举债来充盈建设资金成为一种现实的选择。而对于发展策略决策所造成的失误,往往缺乏必要的追责与问责。而允许因财政“收不抵债”的地方政府宣布破产,一方面逼使地方政府的领导者在发展问题上更冷静,避免盲目乱投资;另一方面对决策失误造成地方债猛增影响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官员进行责任追究与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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