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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政党法料将引发朝野“立委”激争

http://www.CRNTT.com   2015-01-15 09:01:20  


 
  而政党举补助金“门槛”,则反而将是民进党委员与国民党委员“立场一致”,虽然都赞成适当降低“门槛”,但却也反对将“门槛”降到百分之一,只是主张从目前的百分之五降到百分之四至三左右。其公开的理由,是倘“门槛”降得过低,就将会导致议会内政党林立,一些走偏锋的政党又将有候选人当选“立委”,难以保证议会的品质。其实真正的动机是保护主义或排他主义。因为历史的原因,加上实行“单一选区两票制”,目前只有国民党和民进党两大党,还有台联党和亲民党两个小党,其政党票得票率可以跨过百分之三;而其他所有政党,包括逢“立委”选举必参加的新党,对此被降低了的“门槛”仍然是“高不可攀”,这就不但是阻党小党籍着“第二张选票”亦即“政党票”获分配议席而进入“立法院”,而且也封堵其领取政党选举补助金的之路。

  至于政党退场机制,相信在“立法院”拥有议席的国民党、民进党、台联党和亲民党,以及虽然经常参加选举,但却获不到议席的新党、绿党等,都没有意见。这是因为,按照国际惯例,比照世界各地的《政党法》,还有“立法院”已收到的各个版本《政党法》议案,都规限政党若连续若干年(“行政院”版是四年)未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经主管机关限期召开仍不召开者,即视为解散;或连续四年未推荐候选人参加县市级以上的公职人员选举须解散。

  这是正确的做法。现时由于没有《政党法》,对政党进行管理是适用《人民团体法》,因而只要进行了政党登记,即使是其负责人已经死亡,或是只有“十几个人,七八条枪”,也长期没有参加公职选举,成为“泡沫政党”,仍然可以存在,与政治学上的政党的定义及概念相差甚远,因而导致台湾地区现在登记有二百六十多个政党,甚至还有人要以“台湾海盗党”、“林书豪党”等称谓申请进行政党登记。

  题:审查政党法料将引发朝野“立委”激争 

  作者富权  澳门新华澳报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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