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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影子银行为货币宽松创造条件

http://www.CRNTT.com   2015-01-20 09:36:04  


 
  要求商业银行加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核查与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受托发放的贷款应有明确用途,资金用途应符合法律规定和信贷政策。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一是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和项目;二是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等投资;三是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四是国家明确规定的其他禁止用途等。

  总体上看,《办法》规范的内容相当全面,对委托贷款业务的主要环节都做出了明确规定。随着《办法》的正式通过并付诸实施,委托贷款的发展将再次回归本源。当然,鉴于委托贷款现有规模已经较大,近来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重也较高,《办法》将不可避免地外溢到实体经济。与之相关的行业、企业或金融市场,都可能受到短暂影响,需要宏观政策上(尤其是货币政策)积极关注并应对。反过来看,加强对“影子银行”的清理,可以改善资金配置扭曲的现状,本身也为货币政策的进一步放松(全面降准或降息)创造条件,近期或有相应的宽松政策出台。

  新兴融资模式迎来爆发式增长

  文章提出,接下来的一个问题是,在《办法》规范委托贷款之后,“影子银行”的清理是否就算大功告成?答案显然是否定的。以委托贷款为代表的“影子银行”,产生于客观的内外部环境,尽管有这样那样的风险,但体制外的融资需求始终都存在。这也能解释,从2010年至今,监管大棒挥舞了一轮又一轮,但“影子银行”就像“打不死的小强”,总能换一个马甲后迅速卷土重来。鉴于此,估计经过短暂调整后,很快可能出现新的“影子银行”热点。

  从产生和发展的逻辑看,容易取得成功的“影子银行”模式,一般都处于监管空白地带,要么是因监管制度本身不完善,要么就是因不同监管部门的标准不一、协调不畅。在过去几年中,随着监管制度的不断修正,以及跨部门监管协调的强化,原来以体制内金融机构主导的“影子银行”(有人也将其称为“银行的影子”)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随着委托贷款规范的尘埃落定,正规体系内的腾挪空间正在越来越小。与之相对应的是,近期以来,政策面对民间金融发展,尤其是冠以互联网金融名义的各种金融活动如P2P和众筹等的态度却相当宽容。综合这些情况,未来的“影子银行”重心将迅速往这些新兴的体制外模式转移。当然,这不排除部分正规金融机构如银行参与其中,事实上,已经有不少银行开展了线上P2P业务,并积累起了相当的业务经验和客户资源。

  总体上,由于新兴金融业态缺乏明确的监管规则,而且,未来也不大可能建立起与正规金融机构相类似的监管标准。这意味着,其相对正规机构在监管成本上的优势将长期存在,这为新一轮的监管套利创造了基本条件。由此预计,2015年以P2P和众筹为代表的新兴融资模式可能迎来一次爆发式增长,越来越多的大型企业、甚至更多的银行将介入其中。当然,这种爆发式增长,不意味着P2P本来的模式和普惠金融会大发展,而不过是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又一次华丽变身。对此,监管者或许应该有更长远的考虑,并及早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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