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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官员竟是反腐先锋

http://www.CRNTT.com   2015-01-26 07:13:54  


 
  但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春节至2012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六盘水市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丰球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政府扶持资金、取得银行贷款、争取建设开发用地、承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催要工程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陈春章、何智慧等11人的人民币共计1324万元。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被告人廖少华担任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在处理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返还土地出让金问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拒不听取黔东南州政府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又未调查核实和会议研究,强令政府退还中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出让金,后又拒不采取补救措施,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10多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廖少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并数罪并罚。

  随后,法庭就起诉书指控的相关犯罪事实进行调查。

  辩护人对公诉机关起诉的罪名无异议。但认为对廖滥用职权所造成的损失,应认定为130多万元,而不是公诉机关起诉的340多万元。同时,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减轻、从轻量刑情节。

  公诉人同意廖少华分别在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中,具有坦白和自首情节,但对辩护人对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国家经济损失数额计算方式不予认可。

手中权力,一次次成为官商交易砝码

  为大酒店获取扶持资金、帮助“摆平”污水泄漏群体事件、帮忙“讨债”催要项目工程款……一笔笔、一项项,廖少华手中的权力一次次成为他与商人幕后交易的重量级砝码。

  廖少华升迁到哪里,有一个商人就跟到哪里。这个人就是湖南籍商人陈春章。

  2004年春节至2012年年初,廖少华接受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六盘水市新华大酒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春章的请托,为其获取政府贴息扶持资金、技改资金、申请信用社贷款,并取得凯里市裕豪酒店及配套房地产项目用地,承揽榕江县体育馆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等事宜提供帮助。

  其间,廖少华先后10次在其宿舍等处收受陈春章给予的人民币394万元。

  2006年年初至2012年5月,廖少华为凯里市腾龙凯悦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改建成停车场提供帮助;接受凯里嘉瑞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龙向彬请托,为促成该公司与北京港中旅维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作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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