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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永年:中国反腐败运动如何深化

http://www.CRNTT.com   2015-02-10 09:48:41  


 
避免成为窝里斗

  第二,反腐败如果长期处于运动的方式,不能转化为制度建设,就有可能触发和演变为无限制的党内政治斗争。依靠自下而上的力量来反腐败,其政治理性是可以理解的。反腐败的各种阻力是显然的,并且各种阻力主要来自执政党和政府内部。如果没有外部力量的参与,或者内部各种力量之间的冲突(官方称为“斗争”),反腐败很难进行下去。实际上,在反腐败还没有取得决定性胜利之前,腐败势力也有可能反扑。从目前的形势看,尽管党政官员的腐败行为有所收敛,反腐败的确还没有取得决定性的胜利,反腐仍然需要依靠外部力量和内部的冲突。

  不过,反腐败运动以来,已经在地方政府层面逐渐形成一个风气,那就是组织内部的官员互相揭发,互相举报。在一定程度上,这种方法很有效,发动群众来反腐败。但在中国的政治环境里,使用这种方法要特别小心。在一些地方,互相举报甚至报复犹如文革期间的“阶级斗争”。在很多组织里面,本来大家因为各种利益纠纷,互相之间就存在很多矛盾甚至冲突。反腐败运动一来,就给矛盾的双方互相斗争的机会,往往是往日“受压”的一方,想尽一切办法来反击另一方,“腐败”也成为最好的攻击手段。当然,这里也不应当否认“被举报”一方所存在的腐败问题。

  这种方式在中国已经形成一种传统,现在再次得到强化。尽管这种方法在政治上说很有用,但和法制和法治发生严重的冲突。过度使用此方法,会使得建立起来的法制无效,而法治更是建设不起来。反腐败必须防止无限的政治化,腐败案件必须查,但必须建立在法制和法治的基础之上。在法制和法治基础上的反腐败,既可以彰显法律的权威,更可以防止执政党政治内部的对立化。在方法论上,一定的妥协是必须的。这里所说的妥协不是对腐败案件的妥协,而是在人事安排上的妥协。一旦互相揭发,人事问题的路线就重要起来,即反腐败的为一方,而腐败的为另一方。这样,就会用特定的人事来论路线,用特定的人来划线。政治“站队”的做法会造成无穷的党内政治斗争,即胜者为王、败者为寇。在反腐败方面,仍然需要团结更广泛的干部;否则如果造成了无限的政治化,就会演变成内部政治的严重对立。

  第三,反腐败还需要考量执政党的政策执行能力问题。反腐败方法不当,整个党政官僚机构就会在执行政策方面,采取负面抵制的方法。今天,执政党的政策执行已经面临巨大的阻力。尽管高层大力推行改革,但各级政府没有什么大的动静,这和反腐败的方法有一定的相关性。反腐败有两个有机的部分组成,一是清除腐败者,二是录用清廉者。在清除反腐败者方面,鉴于大面积的腐败,要把所有的腐败者清理掉,有很大的难度,但腐败者不能再担任重要工作岗位。这就要设计一套政策,类似香港当年的“大赦”政策,对一般腐败案件,在一个时间段之前的不再清查,这样就可以避免反腐败方面的民粹主义,稳定政治局势。但更为重要的是,要给清廉的新人予录用和提拔的机会。简单地说,就是要实行“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今天,对查处腐败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给清廉的人机会”方面显然做得不够。这使得执政党的政策执行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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