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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杂志:两岸关系应该进入法治阶段

http://www.CRNTT.com   2015-06-19 00:51:14  


 
  海峡两岸关系“大历史”新属性和新特征

  1949年以来政治分裂状态下的两岸关系史,与传统中国的任何一次国家分裂史有着本质区别。在“分久必合、合久必分”传统政治规律下,古代中国的每一次国家分裂,其实质无非是两者:或者是华夏民族内部不同实力集团为争夺全国控制权而产生的分歧和较量,或者是华夏农耕民族与北方游牧民族为争夺中原控制权而产生的分歧和较量。这些分歧和较量,主要是权力和资源的争夺,别的因素都是次要的。与历史上的战国、三国、南北朝、五代十国、宋辽金夏分裂对峙不同,1949年开始的海峡两岸对峙有着“大历史”视野下的新的属性和特征。

  两岸关系的“大历史”新属性与特征,主要可以总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海峡两岸对峙格局是国际政治力量较量在中国的延伸或持续。六十多年台海对峙格局,是二战以来资社两大阵营对阵格局或冷战扩展或延续。国际上两大政治阵营,实际上是各怀主张争夺世界支配权的两支最大力量。九十年代苏东巨变虽然导致两大阵营对峙格局形式上取消,但北约国家和前红色国家之间心存芥蒂、互相戒备的后冷战格局和思维仍在持续。台海关系问题有时只有继续放在这一格局中才能真正深入理解;不同政治力量或政治实体之间的对立,实际上有着国际政治力量对立延伸的属性。相形之下,中国历史上的国家分裂,则是相对闭锁模式下的华夏治理秩序内部分裂,是“中央帝国”之“天下国家”模式下列国争霸式分裂,是没有国际社会概念或国际政治斗争背景下的分裂。

  第二,两岸对峙格局有两种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较量的属性。台海两岸的六十多年较量,作为政治经济军事实力较量似乎与历史上的分裂对峙并无二致,但因为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因素的加入,不能不承认有着新的历史属性和特征。不管是“一国两制”还是“一国良制”,都说明两岸都不否认制度和意识形态因素在这一分裂对峙格局中的决定性意义,都承认两岸分裂的最重要肇因是制度暨意识形态的不同,都承认重新统一的最重要前提是政治制度及意识形态问题必须先行解决(或者两制在“一国”宪法制度下法治化并存,或者两制整合为一制)。这样包含根本制度及意识形态对立的国家分裂情形,在中国历史上是没有过的;虽然有士大夫把游牧民族入主造成的政治分裂上升到“华夷之辨”、“人兽之异”的角度,但都明白分裂对峙各方之间并没有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冲突。“五胡乱华”的北朝、十六国中的胡人政权、五代十国中的胡人政权、游牧民族的辽金西夏政权、蒙古人的元政权和满洲人的清政权,在进入中原地区后一般都立即采取汉家君主政治制度体系,亦立即接受尊孔崇儒意识形态,就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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