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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库杂志:没有九二共识 宪法共识无从谈起

http://www.CRNTT.com   2015-12-06 00:18:52  


 
  2008年,中国国民党在岛内重新赢得执政权,两岸“两会”重启谈判,并陆续达成21项两岸协议,两岸关系步入和平发展的轨道。特别是2010年11月6日两岸签订《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后,两岸关系的发展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局面。在新的形势下,以两岸协议和两岸执政党坚持的政策为载体,两岸在近年来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以下3项重要共识也初步具有宪法共识的性质:

  ——对两岸结束敌对状态,促进两岸和平发展的共识。2005年“胡连会”后发表的会谈新闻公报中,双方就明确提出“促进终止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马英九在2008年5月20日的就职演说中也提出:与大陆就“两岸和平协议进行协商。”②2012年他在连任台湾地区领导人职务时的就职演说中又强调“推动两岸和平发展”、“以两岸和解实现台海和平”。③胡锦涛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牢牢把握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主题,真诚为两岸同胞谋福祉、为台海地区谋和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根本利益。”可以说,保持两岸和平发展的局面,是两岸各方形成的重要共识。

  中共18大报告将“和平发展”上升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信念的高度来阐述。在实现祖国和平统一问题上,中共18大报告明确指出:“和平统一最符合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实现和平统一首先要确保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必须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坚持发展两岸关系、推进祖国和平统一进程的八项主张,全面贯彻两岸关系和平发展重要思想,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基础,为和平统一创造更充分的条件。”2015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全国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的民革、台盟、台联委员时强调,“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一条维护两岸和平、促进共同发展、造福两岸同胞的正确道路,也是通向和平统一的光明大道,我们应该坚定不移走和平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坚持共同政治基础,坚定不移为两岸同胞谋福祉,坚定不移携手实现民族复兴。”

  有必要指出的是,台湾岛内一度执政、目前在野的民进党对“和平发展”亦不持反对意见。2005年3月,时任台湾地区领导人的民进党人陈水扁在与亲民党主席宋楚瑜会谈后的答记者问中就明确表示:“两岸的和平发展是我们所努力的目标,要达成这个目标,必须靠相关的机制来运作,而且为了让这个机制的运作能够更加地顺畅有效,这个机制的相关法制也必须同时建立。”④民进党在2012年选举前出台的“十年政纲”中也声称:“民主进步党主张,两岸都应和而不同地在现实的基础上,和而求同地经由寻求战略互利,发展有利于双方各自和平发展之稳定机制。”并提出“建构两岸和平稳定互动架构”。⑤和平的对立面是战争,两岸任何党派和社会力量都不敢公然挑战两岸和平。“和平发展”目前已经成为两岸当局及各党派重要的宪法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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