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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英津深度解读蔡政府对南海仲裁结果的声明

http://www.CRNTT.com   2016-07-14 00:11:26  


王英津教授就马当局与蔡当局关于南海主权问题表述的文本比较(中评社图片)
 
  第三,在主权的延续性方面,马当局强调南海诸岛及其周遭海域是“中华民国”的固有领土,显示了“中华民国”对南海拥有主权的历史延续性;而蔡当局却放弃“固有”一词,试图割裂“中华民国”对南海诸岛享有主权的历史延续性,强调“中华民国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享有国际法及海洋法上之权利”,凸显对实际占有和管辖岛礁的权利。

  第四,在权利来源方面,马当局只强调“中华民国享有国际法上的权利”,而蔡当局强调“享有国际法及海洋法上的权利”,在权利来源的具体表述上增加了“海洋法”的字样。然而,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305条的规定,能够在公约上签字并成为公约缔约国的只能是主权国家以及联合国承认的自治联系国,台湾作为国际社会公认的中国的一部分,并没有资格加入公约,也不享有公约所赋予的权利,因此蔡当局在权利来源的具体表述上增加“海洋法”,实则包含了宣示“中华民国”是独立的主权国家的意涵。

  第五,在十一段线和太平岛的法律地位方面,马当局在管辖权声明中明确指出太平岛是岛屿,而非岩礁。尽管其在表述时没有明确提到十一段线,但在针对仲裁管辖权的声明中提到了南海四大群岛及周遭海域属“中华民国”的固有领土和海域,这与国民党历来主张十一段线内的水域为“历史性水域”是一致的,因此马当局的管辖权声明在事实上坚持了十一段线主张。相比之下,仲裁庭认定大陆在九段线内的权利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以及太平岛为岩礁的事实背景下,蔡当局对十一段线只字未提,而仅仅强调不接受关于太平岛的仲裁结果,显示了其对十一段线事实上的放弃,而仅坚守目前实际控制岛礁主权的意图。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虽然蔡当局针对南海仲裁案的结果跟中国大陆一样表达了不接受的立场,但并非为了与大陆共同捍卫南海主权,而是基于台湾自身利益的考量。目前尚看不出蔡当局有联合大陆的主观愿望,也看不出有联合大陆的实际动向。两岸虽然都宣示捍卫南海主权,但绝不是“默契配合”的产物,两岸在捍卫南海主权的目的、主张、方式、范围、态度等方面均存有差异,这可从蔡当局的声明中得到清晰体现。

  第二,蔡当局只关注太平岛的主权及相关海域的权利,其准备放弃对整个南海主权的意图依稀可见,这次声明充分预留了未来逐步放弃南海主权诉求的空间。至少未来主张的声音会愈来愈弱,其之所以目前不敢直接放弃南海主权诉求,主要是政治策略上的考量,怕刺激大陆,引发大陆的强烈反弹和报复。正如台“外长”李大维在接受“立法院”质询时所说:“外交上必须保持创造性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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