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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强语中评:释法不会造成很大冲击

http://www.CRNTT.com   2016-11-07 00:05:48  


香港专业人士协会会长、前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海外人士工作小组召集人陈建强(中评社 王平摄)
  中评社香港11月7日电(记者 黄博宁)香港专业人士协会会长、前基本法推广督导委员会海外人士工作小组召集人陈建强日前接受中评社专访时表示,梁颂恒、游蕙祯的做法不只是“触底线”,而是“过了线”。他也表示,中央出手释法,不是对香港的法庭没有信心,而是兹事体大,事关“大是大非”,不宜拖延,亦不容做成不能挽回的损害,越早解释清楚越好。他用“吹冷风”形容释法,表示这令人清醒,而非“一盆冰水”,不会造成很大冲击。

  中评社:梁游宣誓不遵守《基本法》及宣誓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不依法处理,会给香港的法治带来什么样的负面影响?

  陈建强:两人的行为不只是“踩了底线”,而是“过了底线”,法律上看,《基本法》第一条已经开宗明义阐明香港是中国领土的一部份。两人的表达已经违背了“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必须依法处理。即使不谈法律,只按照一般的道德和是非,也是不可以接受。因为,两人明显是想借议会作舞台,将庄严的宣誓仪式,去宣传一己的“港独”想法,明显是一种骑劫式行为,明显是不尊重议会,也不尊重作为议员的本份,广东话有句俗语叫“面是别人给,架是自己丢”。两人的做法令到方方面面都很不满,立法会的公信力恐受质疑。如果公众仍是姑息哑忍,这是全社会的悲哀。

  中评社:现在很多反对派人物,总是故意忽略行政主导而执意强调所谓“三权分立”,并把《基本法》中规定的特区行政长官刻意贬低为特区政府行政长官,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危害是什么?

  陈建强:香港是实行行政主导的地方,特首是特区政府的首长,也是行政机关的首长。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相互帮忙和监督,这是三权并立,亦需要三权配合,但不是三权分立。殖民时期,有人感觉司法的独立性很强,实则是受到港英管治模式的不完整印象影响。事实上,即使是在港英管治时期,以致现时的英国西敏寺宪制,都不是学理上的“三权分立”。在回归以后,法院判决曾多次提出“三权分立”的概念,但这是法庭的审判取态,而不是法理要求。况且,司法“独立”不能与司法“独大”混为一谈,三权之间的配合和均衡才是根本。

  中评社:按照《基本法》,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权力来源在于全国人大的授权?如果人大对此次梁游违法宣誓释法,应该怎样看待?

  陈建强:人大常委会拥有对《基本法》的解释权,这在《基本法》中写的很清楚。当然,人大释法是慎重的事情,绝对不是分分钟都要释法,而是在有需要、情况特别的时候才拿出来,比如“港独”出现的情况下。香港很多人觉得司法机关至高无上,即使判错或令社会受损,大家都只能哑忍接受,我认为这不是最理想的体制。特别是涉及中央的案例时,绝不能单凭香港或法官的角度,而应有一个全局性的考量。就以今次宣誓案为例,若发生涉及“强独”、“藏独”又可否区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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