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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观察:马英九为何被起诉?到底犯罪否?

http://www.CRNTT.com   2017-03-16 00:12:31  


 
  马英九回答记者提问时特别强调,之所以要求“检察总长”向当时的“行政院长”报告有关情况,是因为其中涉及到政府官员,有可能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因此,为了防患于未然,有必要了解情况之后作出重要决策,这是一种未雨绸缪的行为,而不是一种犯罪行为。

  从马英九发表谈话要点来看,他似乎还不了解这一案件的复杂性。这一案件的症结就在于,作为台湾地区的领导人当然有权了解正在发生的案件,但是,台湾地区领导人无权在案件尚未调查清楚,有关当事人是否有罪,法院尚未作出判决的情况下,匆忙对外宣布有关案情,并且在党内开展整肃活动。

  表面上看,马英九雷厉风行,似乎要将当时台湾“立法院长”拉下马,以确保台湾的法律制度得以贯彻落实,但是,正如人们所看到的那样,由于这个案件涉及到的关键事实被否定,因此,围绕案件侦查所产生的法律纠纷就成为一个单独的刑事案件。通俗地说,如果台湾检察机关调查案件的过程中,确认台湾“立法院长”和台湾民进党“立法院”总召集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马英九所采取的行动虽然程序上存在问题,但是,从整体而言并不构成犯罪。但是,台湾司法机关已经明确认定,台湾“立法院长”和台湾民进党“立法院”总召集人之间的通话并不构成犯罪,这就使得建立在阻止犯罪假设基础之上的所有行为,都可能会因为动机不纯而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台湾当时的“检察总长”之所以被认定为有罪,就是因为他将依照职权获取的信息泄露给他人,超越自己的职权,直接向当时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详细汇报有关情况,并且将“检察总长”掌握的材料交给“行政院长”。

  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如果只是从行政隶属关系的角度来看,这一案件的是非分明,但是,如果从产生这一案件的法律事实来看,马英九的所作所为有可能会涉嫌违反台湾法律规定。台湾地区领导人可以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但是,不可以将掌握的秘密通信信息公之于众;台湾地区领导人可以督促办案人员依法处理案件,但是,却不能将尚未经过法院认定的所谓犯罪事实作为处理党内问题的重要依据。换句话说,如果台湾法院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判决,那么,马英九完全可以按照中国国民党章程对台湾“立法院长”的行为作出处理。然而非常遗憾的是,无论是在侵权问题上还是在程序问题上,马英九处理这一案件似乎都存在法律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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