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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学者纵论中央对港高度自治的监督权

http://www.CRNTT.com   2017-06-20 00:22:41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讲师任颖。(中评社 兰忠伟摄)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李新天表示,在香港高度自治权下,“占中”运动、“旺角暴乱”、“港独”宣示等事件的爆发,涉及到关于基本法第5条的一些问题,也就是五十年后怎么办?李新天认为,50年后不变的第一个是宪法,第二个是国家统合的精神,第三个就是坚持港人治港。

   华南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周杰谈到,2014年白皮书第一次提出全面管治权,并对全面管治权进行了详细的阐述,以及强调中央对香港具有监督权,这也为中央对香港的监督权提供了理论与规范的基础。

  “但是中央对香港的监督权不仅要有理论方面的支撑,更要有国家层面或者制度层面上的依据。”周杰表示,“一国”是强调国家的主权,国家主权具有不可分割性,香港是我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国家主权的不可分割性,我们对香港就理所当然的享有监督权;“两制”方面,虽然香港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但各个方面的权利都由中央授权,根据授权与被授权理论的原则,中央理应对香港享有监督权。

  “从制度层面上我们知道香港是我国地方行政区域,但是又不同于其他一般行政区域,它具有高度自治权,特别行政区制度就成为中央对香港进行监督的制度载体。”周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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