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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香港基本法的成就与问题

http://www.CRNTT.com   2018-02-14 00:04:05  


 
  (1)《基本法》是香港管治之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基础。香港特别行政区系依《基本法》而设,香港的法治立基于《基本法》之上,香港居民的权利与自由也得《基本法》保护。没有《基本法》,就没有香港回归二十年以来的成就,就没有香港未来三十年的前景。

  (2)《基本法》是中央与香港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基本法》由内地和香港共同草拟,凝聚了中央与香港之间的共识和智慧,也得到中央与香港共同尊重。没有《基本法》,“港人治港”和高度自治就无从谈起。

  (3)《基本法》是各利益攸关方就未来发展不断达成共识的平台。《基本法》将“一国”与“两制”统合于同一宪制秩序之下与之内,对中央的管治权和香港的自治权都作出了妥善的安排。鉴于各方的利益在《基本法》中都得到表达,回归《基本法》有助于凝聚共识、依法治港。

  (4)回归《基本法》,要求尊重《基本法》的权威,不轻言重写或推翻《基本法》;回归《基本法》,要求落实《基本法》的要求和精神,中央方面依法行使权力,特区政府依法履行职责,香港社会尊重中央的管治权威;回归《基本法》,要求加强《基本法》教育,全面准确理解《基本法》的条款和原意。

  未来五年、十年、乃至三十年,香港将何去何从,这是人人都关心的议题。根据“五十年不变”的安排,香港将按照原定的轨道继续走下去,但这并不意味着香港未来的面貌会一成不变。对于“五十年不变”,应当客观地、辩证地看待:一方面,时代的精神在于变,不因应时势就会落后于时代。现代社会瞬息万变,没有什么能够真正保持不变,与时俱进是保持制度活力的关键,因循守旧只会加速制度的衰朽,因此对于“五十年不变”不能作僵化的理解。另一方面,任何变化都必须遵循既定的法度。五十年之内的任何变化都不得突破“一国两制”的框架。《基本法》第5条许诺香港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基本法》第159条第4款规定《基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而根据《基本法》序言,中国对香港的既定方针就是“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五十年”的期限给人一种急迫感,有人忧心五十年期限届满后“一国两制”将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2047年后香港的命运将如何,没有人能够预见。“五十年不变”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并不意味着五十年期限届满后就一定会发生巨变。五十年之后是否需要改变,取决于《基本法》被贯彻落实的程度,取决于“一国两制”被认可的程度。如果《基本法》的各项要求都被贯彻落实,如果“一国两制”得到全国人民(包括香港居民)的拥护,那么五十年期限届满后也不需要作什么改变。虽然前路困难重重,有《基本法》的庇佑,香港的繁荣稳定仍然可期。我们有理由、也应该对香港的前途保持审慎的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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