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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龙语中评:解读政府工作报告涉港台内容

http://www.CRNTT.com   2018-03-14 00:19:46  


 
  由于香港属普通法系,因此在理解“一国两制”的时候并不习惯于从国家宪制秩序及宏观政策层面来理解,而是从法律条文上理解。当近些年中央和香港在一些问题上产生重要争议时,就越来越表现出普通法传统在“一国两制”法理上的局限性。毕竟其与中国内地所奉行的成文法传统在原理上有所不同。因此为了保障“一国两制”的全面准确实施,有必要发展一种真正基于“一国两制”的“中国香港普通法”的共识法理学,也就是在香港普通法和中国国家法之间加强交流互动,形成共识基础,克服既往“普通法自由主义基本法法理学”的地方化偏颇。

  中评社: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与以往大陆对台政策论述几无差别,其中也特别强调了同等待遇问题。结合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惠及台湾同胞的政策措施,您如何看待这一点?

  田飞龙: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台内容延续了以往一贯的论述,但也有所聚焦和发展。其中着重强调了要逐步为台湾同胞提供与大陆居民同等待遇,意在推动一种以我为主的两岸融合,主动与台湾民意民心直接沟通。与以往不同的地方在于,此前的两岸融合以“九二共识”为共同基础,高度尊重国民党当局的两岸政策框架及节奏,但这一共识在民进党上台后被打破,且衰落演化中的国民党再次执政的可能性也非常之小。因此大陆只能依靠自己主动融合,主动配置可以吸引台湾居民的同等待遇,为未来两岸和平统一创造全方面有利条件,达到不统而统,水到渠成。

  但现在触及的融合发展仍然是过往经济惠台总思路的延续和升级,只能说为和平统一夯实了基础,优化了条件,并不是关于统一的顶层设计,还不涉及到统一本身。且目前同等待遇还主要局限于经济民生领域,无法体现国家行政权力和治理体系对台湾居民的开放,无法起到以行政吸纳政治的结构性作用与效能。因此要动员两岸人民共同推进统一,就有必要从经济民生层面推进到公务行政层面,虽然还不必涉及到政治,但能够使台湾同胞实际参与到国家治理中,完成作为“中国公民”的实质性身份赋权。

  去年7月1号,习近平主席在香港讲话中谈到要把香港纳入国家治理体系,现在也做出了一些配套政策,触及“公民化”的具体政策支持问题,包括民建联在内于今年两会都对此提出提案,具体涉及准许港青参军、考公务员等。未来应当考虑将台湾同胞纳入国家治理体系,让两岸民众共担统一责任,逐步突破经济民生层面的局限。否则体现不出台湾居民作为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实质性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在政治心理与身份认同上就始终存在某种“硬邦邦”的隔膜。打破隔膜,融合人心,不仅需要利益结合,还需要公民权利与共同体价值观的意义结合。这是两岸和平统一最本质和最要害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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