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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月刊:论民粹式直接民主的内在缺陷

http://www.CRNTT.com   2024-01-14 00:01:26  


 
  民粹主义对“人民主权”的崇拜,也意味着它们并不反对民主,而是张扬民主。在这种情况下,直接民主一方面让民粹主义可以克服被视为“具有威胁性色彩的贬义类别”的倾向,另一方面还可以被设想是纠正过度的宪政民主和压制更极端反民主势力的重要手段和出路。〔16〕所以,许多民粹主义政党对此趋之若鹜,践行“人民主权”的直接民主不仅能够让左翼的“人民”摆脱因贫富差距而带来的失望和痛苦,摆脱因欧盟要求执行的财政紧缩政策所引发的不满,而且还能够让右翼的“人民”缓解因外来移民/难民而带来的工作/社会的不安全感。公民投票是人民民主实践最受追捧的方式,几乎所有民粹政党都要求引进或增加使用这一制度,大多数的政党甚至希望每一项重大(有时甚至是次要)的决定都应该尽可能由“人民”作出。〔17〕

  (二)直接民主是建构“人民意志”的有效路径

  众所周知,民粹主义是通过整体面貌的形式出现而产生强大的政治威力,一元化、对立性的政治抗争是民粹主义的内在逻辑。民粹主义的一个实际后果是它战略性地推进了能够建构普遍意志的制度的建立——直接民主。直接民主是造就一元化和对立性政治的重要平台,离开了直接民主的支承,民粹主义运动将大大褪色。直接民主及其建构出来的“人民意志”,为民粹主义者批评代议制政府及其建制精英提供了素材和工具,民粹主义政党普遍要求引入公民投票等直接民主方式,作为人民意志的真实而又直接的表达。〔18〕

  “人民意志”的概念在很大程度上偷渡和篡改了卢梭“公意”的概念,由于民粹主义者的包装,把卢梭及其思想套用在自己身上,因而许多民粹主义者都运用普遍意志的概念,认同卢梭对代议制政府的批判,追求卢梭式的自治乌托邦。换句话说,“人民”既能制定法律又能执行法律的理念。民粹主义者坚信,“人民”的普遍意志来自于常识,正确无疑;它不是通过公共领域生成的理性过程,其意味着是以一种特定方式建构的,这对于聚合不同的需求和识别共同的敌人都是有用的。〔19〕直接民主似乎万能,成为他们构造政治故事和传奇的不二选择。

  民粹主义对直接民主植入的政治功能主要包括:第一,直接民主能够抒写和表达“人民”普遍意志。在任何竞争性政治中,违背“人民”的普遍意志都将被认为是大逆不道,“人民”有权采取措施予以推翻。这样,直接民主就能为民粹主义主张的合法性进行辩护,“‘人民’的意志而非政客的私心是制定我们重要政策的根据,且公民投票是‘人民’意志的终极体现”。〔20〕第二,直接民主是“人民”普遍意志输出的重要管道。借助直接民主这一桥梁,民粹主义者可以建构“人民”的共同价值观和政治共识,它们都是“人民的声音”。倘若没有直接民主这一平台,“人民的声音”就很难产出,也难以被民众识别和被“他者”听见。第三,直接民主能够促进“人民”内部的同质性与团结,还是联结民粹精英与“人民”之间直接感情的重要方式,以培植“人民”与魅力领袖之间的亲和力。谁是“人民”,谁是“敌人”,亦一清二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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