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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六点直面三大矛盾 两岸相互默认 | |
http://www.CRNTT.com 2009-05-11 00:15:17 |
两岸“相互默认”之涉外安排 对两岸关系而言,各自在国际社会中的安排,也存在既要维护“一中”原则,又要保有自己的主体地位,于是两岸在国际的安排便是双方长期敌对和敌意的来源。如果两岸可以在“一中框架,互为主体,治权自主”的基本立场上,相互默认,则在两岸的涉外事务上,就可以本两大原则,加以思考:一是在外交活动与外事活动上加以区分;二是在国际组织参与和国际组织活动的参与上作出区分,以使得两岸在涉外事务上寻找出合作维护“一中”的辨法。 在外交活动与外事活动上加以区分:与两岸之间的理念相同,在处理棘手的涉外议题上也必须将国家与政府区分开来。国家从事外交活动,而政府从事外事活动,两者皆为官方活动。原则上在每一个国家中均以“外交”代表国家,而“外事”只处理涉及该治权范围内之人民相关的权利、义务之保障。所以表现在国际上,“国家外交”表现为有国家承认,有国家邦交,有政府往来;而“政府外事”表现为无国家承认,有政府默认,有官方往来。两岸各有的“国家外交”依现行国际法行之;至于两岸各有的“政府外事”具体事务的范围与对象上,再由两岸当局协商处理,某些复杂的地区在两岸协议的基础上,再与对象国协商作出合理安排。 国际组织参与和国际组织活动的参与:这一部分最根本的问题,在于各国际组织的基本规定,两岸当局的参与都必须依据已经设定的规则,在合作的前题下,依适当的身份寻求可行的办法,参与组织或组织之活动。 在涉外的议题上,台湾以往相当一段时期掌权的政客,总是将一切的失利卸责给“一中原则”,把失败归咎于北京政权的打压,故意简化涉外事务的复杂性。事实上在涉外事务上,不是北京一家说了算,所以台北的空间也决不是北京要打压就可以成功,其中不但涉及国际法,特别是涉及他者的国家利益,是一场综合利害的多方博奕的结果。台湾人民必需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在两岸和解之后,应有充分和理性的心理建设:两岸和解只是解决问题的一部分,或是一个开始,并不是全部,更不是答案。所以在两岸“相互默认”的政治生态形成的过程中,双方尤其是台湾方面,应该诱导媒体扩大对国际,特别是对亚洲,对各类国际组织活动的介绍和报导,开拓台湾人民的国际观,才能以开放的心态迎接两岸“相互默认”后的台北涉外空间的新形势。 结 语 “胡六点”的讲话,一方面总结了中共长期的对台政策延续性,一方面也为现阶段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方针,阐明了北京政权的构想和方向。从构建两岸和平稳定的框架来看,北京已经认识到两岸由于尚存“政治对立”的事实,所以当前两岸需要“在国家尚未统一的特殊情况下的政治关系展开务实探讨”。我们以为有了这样务实的思考,两岸才能探索新关系。 有鉴于两岸关系的独特性,所以打开僵局就需要许多的新构想。这些新构想必需从传统以“主权国家”为典范的政治学、国际法作为立足点,但又不能囿于传统的学理和方案;所以利用两岸的特殊情况,探讨新的统一模式,新的民族国家模式,其自身就像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一样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学术工程。此一工程是既需要超前的理论假设,又需要大胆的实践作为。以理论假设去指引实践,以实践检证假设,补充假设,完整假设;一旦经由实践检证的假设,成为两岸的互动的习惯模式,再进行谈判才容易有结论。 两岸的政治难题长期以来,一再被视为难题,所以两岸当局有“先易后难”的默契。然而无论以理论逻辑(经济是利益逻辑,政治是权力逻辑,二者容有相似,但不相通),或是以经验逻辑来看都不可能自然衔接。因此两岸经济互动,利益互生是可以为两岸关系的发展,提供源源不绝的动力;两岸的文化交流,认识提升是可以为两岸关系的和平,提供免予误解的保障;但都不可能必然解决“权力”的困扰。在两岸的政治议题上,两岸精英尤其需要解放思想,创意思考,超前议论。两岸当局可以先做再谈,边做边谈,边谈边做,谈妥再做,边做边修都是可行之道,不拘一格也是两岸特殊性的表现之一。未来两岸之间的政治安排极有可能就是从边做边谈的方式中,找到和平发展的道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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