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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国:两岸签订和平协定的前提

http://www.CRNTT.com   2009-10-11 00:40:35  


 
  无奈的名称
 
  在2008 年以前,除了正式比赛场合外,大陆媒体一直习惯以“中国台北”的称呼来翻译“ Chinese Taipei”。这在 2008 年北京奥运开幕前夕引起了两岸间的争议。台湾执政当局认为,“ Chinese Taipei ”应译作“中华台北”,北京国际媒体中心将之译为“中国台北”则有矮化之嫌。中国大陆起初认为,奥委会协议不涉及他人在协议范围外使用“中国台北”的权利,因此不认同矮化一说。在马英九“总统”、中国国民党秘书长吴敦义相继表示不满后,中国大陆的新华社、中新社与中央电视台等媒体才在 7月下旬改用“中华台北”来称呼台湾体育代表团。 

  然而,对台湾人而言,以“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义参与国际组织,其实是充满无奈之感。在 2009年4月,两岸经过政治协商,决定台湾用“中华台北”(Chinese Taipei)的名义,以观察员的身分参加2009 年的世界卫生大会(WHA)。马英九“总统”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对于这样的安排,他“不满意但可以接受”。然而,在马英九“总统”就职周年前夕,民进党却以“反倾中,顾‘主权’,护台湾”作为主题,发起“五一七呛马保台活动”。在这场民进党宣称有八十万人参加的活动上, 民进党主席蔡英文借提发挥 ,对群众大声疾呼:过去这一年,台湾在马政府带领下,“主权”消失、经济退步、民主走回头路。马政府一意孤行推动亲中政策,把台湾人命运和前途放在中国手里,“这是我们不能同意、也不能忍受的事”。 

  两岸签订和平协议的前提 

  余克礼先生说:“两岸在结束敌对状态、完全解除台湾同胞在军事安全及其他方面的种种顾虑后,台湾不论哪个政党执政、哪位领导人当权,都应摒弃台独,不得再有台独分裂政策。这应当是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签订两岸和平协定所要坚持的一条很重要原则。”这一点非常正确,也非常重要。台湾在二次政党轮替之后,民进党因为无法和贪渎的陈水扁作出切割,其社会支持度一直低迷不振。目前还能够动员群众的议题,大概只剩下诸如“反倾中、顾‘主权’、护台湾”之类的主题而已。将来“马总统”不管用什么名义和大陆签订和平协议,这份和平协议一定要经过双方最高民意机构的认定,才会发生效力。如果在野党对双方签订两岸和平协议的名义感到不满,“立法院”在讨论此一议案时,在野党“立委”一定全体缺席,表示抗议。届时执政党固然可以藉着多数优势,强行通过和平协议。然而,如果在野党藉题发挥,造成台湾社会的扰攘不安,甚至造成第三次政党轮替,那该怎么办?第三次政党轮替之后,如果新的执政党对国民党执政时期和大陆签的和平协议又翻脸不认帐,那又该怎么办? 

  2009年8月31日,海协会副会长王在希接受“人民网”访问时表示:“两岸应该在‘九二共识’的基础上,签署和平发展框架协议”。在2009年8月号的《中国评论》中,两岸统合学会理事长张亚中教授更以“两岸统合、一中三宪”为主题,依据欧盟“国家”制订《欧盟宪法条约》的经验,在《一中两宪》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一中三宪》的主张。他指出:“欧盟在 2004 年开始推动的宪法,其实是集过去已签订的条约的总和,加以精简补充而得”。“它其实是一部不是宪法的‘宪法’,它本质是条约,但是叫它做‘宪法’”。未来两岸和平(基础)协定,可以看做是两岸进入“第三宪”的第一份文件,“未来的两岸协定就像一根根的支架,涉及政治性的协定是柱梁,事务性的协定是壁墙,当‘第三宪’的权威感愈来愈高,两岸不就是自然成为一体了吗?” 

  我完全赞同张教授的这项主张。张教授的主张为两岸人民“共同谋求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擘划出一条具体可行的途径。然而,“一中两宪”也好,“一中三宪”也罢,两岸签订和平协议的前提,是用一组双方都能够心悦诚服的名义,来为两岸关系定位。孔子说得好:“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如果大陆方面基于现实政治利益的考量,千方百计胁迫台湾用任何“委屈求全”的名义签署和平协议,和平协议一签,立刻引起台湾社会动荡不安,“礼乐不兴,刑罚不中,民无所措手足”,甚至“做球给对方打”,造成台湾的第三次政党轮替,国民党政权犹且不保,还谈什么“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这是两岸当局在定位两岸关系、并思考用什么名义签署和平协议时,必须牢牢记住的一句话,请两岸当局三复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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