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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改革故事

http://www.CRNTT.com   2010-03-09 13:46:58  


 
  改革开放初,深圳建立了有别于内地的政权架构,对各种国际先进经验大胆探索借鉴。但自1990年代后,特区向传统体制靠拢,“内地化”加剧,舆论追问:“深圳,你被谁抛弃?”

  改革的艰难不言而喻。2003年,深圳高调宣布“行政三分”改革,但随后搁浅。2007年,广东省委书记汪洋要求深圳“敢于叫板新加坡”,“改革”字眼开始频繁在深圳市领导讲话和各种文件中出现。

  “与改革开放初期‘摸着石头过河’不同,现在的改革是主动进行的有预见性的改革,是可控型的改革。”广东省编办一位官员说,“深圳一直是改革的领头羊,它的动力和压力都很大。”

“行政权三分”从来不是核心

  2009年7月31日,深圳启动大部门改革,从46个部门减少为31个部门,远低于中央规定大城市为40个左右机构的限额。

  时任深圳市编办主任、现任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王敏透露,最初有大中小三种方案,最后领导决策选择大的,“一下减掉15个部门”。

  引人注目的是,深圳提出“建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这已明确写入中共十七大报告,深圳重在探索其实现形式。

  深圳“行政权三分”备受关注并非偶然。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思想的产物,“行政权三分”最早由深圳在2002年提出,但被引向“三权分立”的联想。实际上,它仅涉及政府内部权力制衡。

  2003年,深圳曾宣布“行政权三分”改革设想,不料此后改革搁浅。但“行政权三分”的主要设计者、深圳大学教授马敬仁不承认改革失败。他曾透露,2003年至2006年间,中央调查组一直在深圳开展工作。

  实际上,2003年改革搁浅,舆论仅是其中一个因素。当时不仅学界争议激烈,政府内部亦未达成共识。

  一种代表性的反对观点认为:政府的主要角色就是执行,决策、执行、监督难以划分,这是一个伪命题。

  王敏也很清楚,政府内部的“行政权三分”,也只能解决“一些监督问题”,真正根本的监督,是对执政党的监督和人大对政府的监督。

  “行政管理的核心,从来不是‘行政三分’。”王敏说,转变政府职能才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核心,“行政权三分”只是在行政机构内部运行机制上一个很好的命题。

  这次深圳的大部门改革中,隐约可见“行政三分”的影子——试图实现政府内部监督的最大化,但是,改革者的认识和具体制度的设计,已不同过去。深圳市编办华金辉处长说:“三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主要是从功能上而非机构设置上体现。”

  机构调整后,深圳市政府呈现“七委、十八局、六办”的部门架构:“委”主要承担决策和监督执行职能;“局”主要承担执行和监管职能;而“办”则主要协助市长办理专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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