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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字经》禁令只是个买卖

http://www.CRNTT.com   2011-01-03 10:16:04  


  中评社北京1月3日讯/近日,山东省规定,中小学“读经”活动中,禁止全文推荐《三字经》等。很快,湖北省的有些学校就推荐了删节版。不过也有老师表示异议,认为“去其糟粕”同样是学习的过程。流行歌曲唱道,“××不是你想卖、想买就能卖”,“读经”这桩买卖,也有同样的味道,但没那么容易得逞。

  ※“规范课程”还是推销教材?

  重点不是删节,而是“规范课程”

  这一次喧嚣,缘于一份通知——《关于规范中小学传统文化课程实施和专题教育活动内容的通知》。《通知》最核心的一句话是:“原则上应以地方课程《传统文化》规定的学习篇章作为诵读的主要内容,不可不加选择地全文推荐如《弟子规》《三字经》《神童诗》等内容。”之前媒体报道,“学校不知如何取舍”,这完全没有领会《通知》的精神嘛,人家早就规范好了,不需要你取舍。

  整个《通知》都是围绕“规范”做文章。那些大话就不必提了,直接分析原文:1.《通知》的第一条,开宗明义,指出《传统文化》是全省统一课程,而且是排他性的,校本课程不得统一开设、不得编写教材。2.《通知》的第二条,其实就是树起靶子,以“糟粕”之名,打击那些“不规范”的读本。3.《通知》的第三条,就是通过“专项检查”,落实这种打击。

  之前的指导精神,没说要“规范课程”

  该通知也扯了杆大旗——“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实施纲要》等有关文件精神”。综合各个文件,大概是这些“精神”:1.《十六大报告》第六部分,“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第二条“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必须把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作为文化建设极为重要的任务,纳入国民教育全过程。”2.《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第七部分,“民族文化保护”第三十款,“在有条件的小学开设书法、绘画、传统工艺等课程,在中学语文课程中适当增加传统经典范文、诗词的比重。”3.山东省《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实施纲要》,这是根据《十六大报告》制定的,“中小学各科教学内容中含有丰富的体现民族精神的素材……把培育民族精神有机渗透到教学的全过程。”这些文件都没有倡导专门的课程,反而强调教育的“全过程”。有趣的是,济南市印发通知时,就明确指出,“认真研究并挖掘教材的内涵……原则上不另编教材和单独设置课程,防止学科化倾向。”

  因此有老师怀疑:这是一桩教材买卖

  “取其精华、去其糟粕”,说来容易,但首先,什么是精华、什么是糟粕,这本身就是见仁见智的问题。你说它不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可在别人眼里,它也许就是金玉良言。说到底,那些历史形成的“经典”本来是一个整体,其“精华”和“糟粕”是一致的,就像白色,是由各种单色合成的。生硬地搞出个“洁本”来,那就是给学生戴上有色眼镜。这样的道理很简单,而且《传统文化》一共八册,涵盖一年级到八年级,林林总总,很多地方是值得商榷的。姑且不论“三观”,就说第一册收录的三篇诗,第一首《大林寺桃花》,秋季教,奇怪;第二首《山居秋暝》,让一年级的孩子学,太强人所难了吧;第三首《柳桥晚眺》,老杜名篇那么多,为何偏选这个?都还没争鸣呢,有关方面如此急切地想掌握解释权和裁判权,很让人怀疑别有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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