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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衰败、信任危机和中国的社会暴力化

http://www.CRNTT.com   2011-02-15 11:50:23  


 
缺乏安全感导致人人“自卫”

  正是对这种情形的高度不确定性,中国社会在很大程度上已经演变成为一个“自卫”社会。体现在各个层面。在个体层面,人人自卫,谁也不信任谁,互相欺诈,社会的交易成本在急速提高。集体层面,一个村子不信任另一个村子,一个组织不信任另一个组织,一个社会群体不信任另一个社会群体,一个地区的人不信任另一个区域的人。一些地方甚至已经出现依靠筑城墙来求得自我保护。国家层面,政府本来是社会秩序的提供者,但政府本身也在自卫。很多党政官员整天呆在坚固的“城墙”里面,与社会隔绝,但同时恐惧于社会暴力,因此只能依靠暴力机器(例如维稳)来控制社会局面,以免伤害到自己。

  各个社会角色的“自卫”是理性的,因为它是人们针对“不安全”环境恐惧的产物。不过,这种理性只能导向最终的不理性,即越来越甚的不安全。

  中国社会如此严重的信任危机是如何产生的?这里面有非常复杂的因素。但简单地说,可以概括为“社会不公”。任何一个社会,如果没有基本社会正义和公正,也就不会有社会信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取得高速经济成长、使数亿人摆脱贫穷的辉煌成就的同时,却彻底失败于提供基本社会公平和公正。尤其在新世纪初以来,各级政府在GDP主义主导下以破坏社会的方式,来取得继续的高速经济增长。无论是市场经济还是政府本身,不但没有起到维系社会和整合社会的作用,反而加速着社会的解体。针对这些方面,笔者已经在本栏多次论说。本文主要想从司法的角度,来看看社会的信任危机甚至暴力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

  在任何社会,司法是保障社会正义最重要、也是最后一道防线。说得简单一些,司法关乎人民的财产与生命。一旦司法失守,社会公正和正义就会荡然无存。同时,司法也是日常社会生活,不同社会角色之间互动的中间或者缓冲地带。社会个体成员之间、社会群体之间、雇主与被雇佣者之间、政府与人民之间、国家与社会之间等等,都需要司法这个中间地带。一旦社会角色之间产生矛盾或者冲突,而双方不能自行解决的时候,司法就可以作为公正的第三者介入,来保证基本的公正。这个宝贵的中间地带一旦失去,而各个角色之间的矛盾不能通过直接的沟通得到解决,就很容易演变成对抗关系,甚至是暴力关系。这种对抗和暴力关系尤其容易发生在弱势社会群体和强势社会群体之间,例如人民对政府官员、雇员对雇主、个人对集体等等。

  也就是说,司法是任何一个社会的社会信任的基础制度。在这个中间地带,发生矛盾或者冲突的社会角色,可以进行协商、谈判、和解,并且得到第三者(司法)公正的保障。在传统规模很小的地方共同体里面,人们可以通过日常经常性的互动建立社会信任。但在比较大的共同体,尤其是在现代流动性社会,社会角色之间信任的建立和保障都必须依赖于法律,尤其是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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