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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杀副局案为何改判死缓

http://www.CRNTT.com   2011-04-29 12:06:19  


本案被告受审。
图2
  中评社北京4月29日讯/4年前,广东湛江市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办公楼里传出了一宗震惊全社会的凶杀案:时任广东省遂溪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的宣雄在办公室将副局长陈振华杀死。案件经一、二审,宣雄均被判死刑,去年死刑复核时认定宣雄有自首情节,发回重审,日前,此案改判死缓,缓期两年执行。[详见链接]

  到底,这起“官杀官”案有何曲折离奇?最终改判死缓的法律依据何在?

  了解个中缘由也就理解了“死刑立即执行”和“死缓”的量刑差别和现状。

改判发生在死刑核准环节 
 
  本案在死刑核准环节被发回重审:见图2

  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院以后,平均每年大概有10%的死刑案件会走以上流程,其余的则在最高院核准死刑之后执行。本案的基本犯罪事实以及自首情节的认定其实在每个环节都是一样,一审、二审同样都认定了被告有自首情节。 

  而一二审认定的基本犯罪事实是,2006年12月,宣雄听到有人议论副局长陈振华将要接替他当局长,认为是陈振华抢占其职位,遂心怀不满,并产生杀害陈振华的念头。2007年1月3日上午9时许,宣雄看见陈振华在办公室内值班,便取出扳手藏在身上进入陈振华的办公室,乘陈振华不备用扳手猛击陈振华的头部,陈振华倒地后,他又用扳手打击陈振华的头面部数下致其不能动弹,接着用裁纸刀将陈振华双手手腕的血管割断。随后,宣雄用报纸将裁纸刀和扳手包裹起来,离开现场。 当天上午10时51分,宣雄在亲属陪同下来到遂城派出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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