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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新解释催生“妻税”?

http://www.CRNTT.com   2011-08-26 14:31:12  


  
妻子想分房产,加名交税是唯一选择吗? 
 
  用“交易”避税不太现实

  3%的契税确实不是一笔小数目,尤其在房价动辄每平米2,3万元的大城市更是如此。因此有人支招:大多数城市政策规定90平米以下住宅,首次交易5年以后进行交易转让时,免征营业税和个税,且契税仅收1%,也就是说住房90平米以下的,买房5年以后再把房子“卖”给配偶,能比3%能少交好几万块钱。 

  其实,如果这种交易能行得通,不如用一个更简单的办法:直接以每平米1元钱的价格,把房屋一半的产权卖给配偶就行了,即使200平米的房子,足额缴纳契税也才3元钱——虽然你情我愿绝无欺诈,这个买卖却注定做不成,因为各地都有一个“二手房交易指导价”。尽管这个指导价并无法律效力,但在实际操作中,房屋交易价格不能低于这个“指导价”,是业内共知的“潜规则”。 

  归根结底,建设部《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给所有房地产交易戴上了紧箍咒,该法规第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覆”——简而言之,你的成交价格低,税费交得少,我可以不允许你交易。

  由此可见,90平米以下的房子指望通过交易来逃避3%契税的想法也过于天真:不管是要“卖”给配偶一定比例的产权,还是卖掉厨房卫生间,管理部门只要对所有对一套房进行“拆卖”的交易“不予受理”就行了。  
 
  不如选择财产公证的方式

  很多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夫妻其实并不确定要离婚,只是因为承诺“万一”离婚的情况下给对方一个保障,那么,更好的办法是一起到公证处去,约定将来发生纠纷或离婚时,获得房产的一半作为赔偿,并对此进行公证,此举一样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只要花几百块钱就够了;将房屋的一半“抵押”给对方也有同样的效果,只要房屋的产权没有转移,就不用缴纳契税。

  这些方式之所以不用缴纳高额的契税,是因为产权转移并未在当下发生,将来如果真的因为离婚而发生房屋产权转移,那个时候还需要再交一次契税或赠与税,但至少也算没有白花钱。

  从1997年到现在,政府契税收入增长了80多倍,所以我们对税务部门征收契税的热情不必太惊讶。(2011-08-26腾讯评论今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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