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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伯王室:“稳定之锚”如何炼成 | |
http://www.CRNTT.com 2011-10-12 10:50:38 |
君主国何以独善其身 共和制阿拉伯国家之所以群体性陷入动乱,根本原因是这些国家政权丧失了政治合法性。马克斯.韦伯指出,“如果没有合法性,一个统治者,一个政权或者政府体系就很难得到处理冲突的能力,而这种能力对于长期的稳定和良好的统治是至关重要的。”无论突尼斯、埃及,还是利比亚,前政权的政治合法性被统治国家数十年之久的领导人,以及僵化的体制损耗殆尽。民生凋敝、意识形态和发展道路的迷失、领导人企图父业子承引发的政治继承危机,成为压弯阿拉伯“克里斯玛式政权”的最后一根稻草。反观阿拉伯君主制国家,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尚存。 韦伯将政治合法性划分为合理型、传统型和克里斯玛(魅力)型三种类型。与阿拉伯克里斯玛式政权不同,在君主制阿拉伯国家,政治合法性属于传统型,即传统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其中源于宗教的合法性最为重要。倭马亚王朝以来,宗教一直是伊斯兰国家政权利用的工具。“统治者是安拉在大地上的影子”等忠君思想成为伊斯兰政治思想的主流。叙利亚伊斯兰现代主义者凯瓦基比指出,“伊斯兰国家的威权统治建立在一种宗教心理结构之上,在这个结构中统治者体现安拉的意志,安拉和素丹之间没有区分”。为了给统治赋予宗教合法性,摩洛哥阿拉维王朝的国王将家谱追溯到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以凸显其圣裔的身份。摩洛哥哈桑二世国王为自己选择了“穆民的首领”的称号,并恢复了哈里发国家的“拜阿”(意为宣誓效忠)仪式。沙特国王法赫德为自己选择了“两圣寺的仆人”的称号,显示其伊斯兰盟主的地位。约旦王室在国名上加上“哈希姆”(先知穆罕默德的家族名)一词,以彰显其圣裔身份。在沙特等君主制国家,国王或埃米尔至今被认为是“主事人”,说明“敬主—忠君—秩序”的政治文化至今仍是阿拉伯君主国的主流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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