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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办事处:赖幸媛修法说或别有含意

http://www.CRNTT.com   2012-08-14 08:33:57  


 
  实际上,台湾居民所申领的“台胞证”或加签,是由大陆公安部授权广东省公安厅签发的,因而是属于一个国家内部的性质。同样地,台湾方面向大陆居民发出的“入台证”,也是由隶属于“内政部”的“入出境及移民署”签发,属于一个国家内部的性质。这与“签证”是由“外交部”及其驻外使领馆签发,是属于国与国关系,是完全不同的。

  即便是由海基会在大陆地区设立办事机构,并可以直接签发“入台证”,但也因“入台证”的封面印有“中华民国”字样和“青天白日满地红”图案,等于是台湾当局是在大陆地区行使“中华民国”的“公权力”,这对大陆当局来说也是犯忌的。因此,台湾方面为了达成互设机构的目的,有必要改革“入台证”的封面设计,就像大陆方面发出的“台胞证”的封面不具有任何“国家主权”标识的图案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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