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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笑局长”的工资是否该公开? | |
http://www.CRNTT.com 2012-09-21 11:09:00 |
大学生刘艶峰要求陕西省财政厅公开杨达才的工资,被告知“不在信息公开之列”。作为官员,按照相关法规,杨达才的工资“不在信息公开之列”是否经得起推敲?公开杨达才的工资是否会侵犯他的个人隐私? ■ 陕西财政厅拒绝公开“表哥”工资 9月1日下午,湖北三峡大学在校生刘艶峰向陕西省财政厅寄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公开在延安特大车祸现场“微笑”的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2011年度工资。9月20日下午14时许,刘艶峰收到陕西省财政厅寄发的复函,文件就其作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覆,称陕西省安监局局长杨达才的工资不属于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在“8.26”延安特大车祸中,陕西省安监局长杨达才身陷“微笑门”、“名表门”。网友搜集出他在不同场合戴过11块不同名表,如果确认,总价达百万。随后又有网友搜集出杨达才的眼镜疑似价值10万元以上。“名表门”出现之后,陕西省纪委表示对杨达才展开调查。 ■ 杨达才的工资在不在信息公开范围内? 微笑局长网友说你“浑身是宝”根据2008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其中该条第一款规定应公开的内容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其中第二款规定的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众所周知,杨达才作为公职人员,在不同公共场合佩戴了十几块名表,靠他的正当收入能否购得起这些名表?这些名表是否如他所说是和其子互相换着戴的?如果手表是他儿子的,那他儿子购买这些手表的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在舆论关注此事后,这些问题已经不是杨达才个人消费问题,而是公众对官员财产来源问题的关注,是牵涉到公众利益的对官员腐败问题的监督。按照《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公开杨达才的财产状况及收入来源,而且应该是“主动公开”。 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重点公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给公务人员所发工资,事实上是对公务人员劳务进行的采购,公务人员的工资条可以反映采购的标准和实施情况,理应公开。大学生刘艶峰作为一名公民,有权利要求陕西当地政府公开杨达才的财产状况及收入来源,而工资作为公务人员重要的财产来源,理应在公开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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