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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国共两党均放弃对日战争索赔 | |
http://www.CRNTT.com 2012-10-02 09:03:08 |
谈判一开始,台湾当局援引旧金山和约中有关规定,表示与其他盟相国同,除保留服务补偿与放弃国外资产两项外放弃一切赔偿要求。可是,日方首席团员木村却坚持要求删除台方这一条,其理由是:“非因我方忽略赔偿之责任,乃因此条适用问题,几全部与贵国大陆有关,目前欲加规定,尚非其时。吉田首相在其致杜勒斯先生函中,曾表示中、日现所商议之和约,似难即时实施于大陆,故我方认为:有关赔偿问题,不宜列入中日相约之内。” 再如:在讨论关于赔偿及实施范围问题时,日方竟然只承认对方有处分在华日产之权,且认为中国的赔偿要求已获满足,不得另行向日方索取服务补偿。对此,台湾当局的谈判代表叶公超表示:“(一)我方如放弃服务补偿之要求,则将来返回大陆后,将无以对全国国民,此点实具有重大之政治性;(二)签署旧金山和约之盟国,均享有此项待遇,我方如予以放弃,恐影响其他盟国(例如菲律宾)对我之关系。”对于台湾方面的陈述,日方丝毫不予不理睬,反而狡辩道:“我方始终认为我国遗留在贵国大陆之财产,为数甚巨,当值数百亿元,以此项巨额财产充作赔偿之用,应属已足。今贵方若再要求服务补偿,实与贵方屡屡宣示对日宽大之旨不符。……贵方对服务补偿之要求,适足引起日本人民对贵国之不愉快情绪,此点深望贵方考虑。”日方谈判代表当日之肆无忌惮,由此可见一斑。 最终,这份由日本和台湾当局签订的和约正文当中没有一个赔偿的字眼,台湾当局曾坚持写入正文的索赔专条约200余字,在日方的咄咄相逼下被完全删除。 大陆自五十年代以来,一直取放弃索赔的态度 因史料有限,大陆方面对日索赔的政策变迁尚难以做全面的评述。但其基本立场是清晰的,即自50年代以来,一直取放弃索赔的态度。 1949年:严厉谴责美国单方面终止对日索赔进程 1949年美国单方面终止对日索赔进程时,6月20日,中共下属新华社曾发表文章《北平观察家严斥美国所谓停止日本赔偿声明》。文章指出:无论波茨坦宣言与远东委员会的决议,都曾明明白白地规定了日本应该实行正当的公允的赔偿,这些用黑字写在白纸上的决议,难道是美国用武断的停止拆迁声明就可以掩盖和推翻的吗?文章还谴责了美国为扶植日本,对原计划近1000所的拆赔工厂只拆赔了一小部分,一再决定保存日本的这些军工生产设备,现在又决定停止赔偿,是违反波茨坦宣言、重新武装日本的行为。文章最后申明:“对于美国这一专横的非法决定,中国人民决不会承认其有任何效力。中国人民将坚持波茨坦协定不可动摇的原则,要求摧毁日本军事工业,实行公允的赔偿。只有这样,才真正符合于中国与其他国家人民的以及日本人民的利益。”同日,新华社还以时事评论的形式发表文章,严正声明道:“中国人民有充分权利对美国四年来历次违背国际协定所实行的释放战犯、停止赔偿、保存财阀等片面决定,宣布为非法。” 斯大林指示刘少奇:把日本争取到你们这方面来 1949年7月,刘少奇率中共中央代表团访苏。在谈到对日政策时,斯大林认为:现在美国正在争取日本,如果它达到目的,今后中国的困难将更大;但如果你们能把日本争取到你们这方面来,则资本主义从此将在远东寿终正寝。日本人民是好的,中国人民对日本人的仇恨情绪不应成为你们争取日本的障碍。可是日本还有一批上层反动分子没有被打下去,今后你们的任务就是要帮助日本共产党及其它进步势力打击日本的反动分子。中苏两国对此的态度高度一致,争取日本人民成了中共建政之后对日政策的一个基本指导方针——1949年7月1日,中共中央在纪念抗日战争爆发12周年的文章中,首次提出“中日两国人民团结起来,反对美国长期占领日本”的口号。 基于这一对日政策,周恩来在许多场合都讲:日本军国主义发动侵华战争,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牺牲,但战争的责任不应该由日本人民来承担,日本人民也遭受了战争带来的灾难,要把日本人民与日本军国主义区别对待,要向中国人民多作说服解释工作。1952—1958年,中国政府委托中国红十字会将滞留在中国的日本军人家属和侨民共35000人,分2l批送回日本,并负担了日本归侨抵达日本港口和上岸前的一切费用,周恩来说:“许多日军放下武器之后,并没有回国,而是和一部分日本侨民一道参加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有的在医院当医生、护士,有的在工厂当工程师,有的在学校当教员。昨天还在打仗,今天就成了朋友,中国人民相信他们,没有记仇”;“这是友谊,可以说是真正的友谊,可靠的友谊”;“在这种友谊的基础上改善中日关系是完全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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