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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日渔业协议”出卖中国钓鱼岛主权?

http://www.CRNTT.com   2013-04-13 10:29:00  


1971年,台大学生发起保钓大游行,马英九是活动组织者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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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为渔权出卖钓鱼岛主权?

  台日渔业协议不影响钓鱼岛主权

  即便不将这次台日渔业协议所保障的台湾渔民利益视为“小恩小惠”,许多人也担心,拿“对主权的影响”去换这种利益并不划算。但事实上,台日渔业协议不可能影响钓鱼岛主权。最基本的一点,台日之间没有正式的外交关系,台日渔业协议的签订双方分别是“亚东关系协会”和“日本交流协会”,名义上都是民间组织,故中国外交部称之为“有关团体签署了渔业协议”,这种协议当然影响不了钓鱼岛主权。其次,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12海里(领海线)以内的海域,协议中根本不涉及,自然也无碍于钓鱼岛主权。最后,包括中日、中韩渔业协定在内的这些渔业协定划定的这些水域,跟领土划界、专属经济区划界都不是一回事,根据《海洋法公约》,即便将来日本承认了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日本船只仍可能在钓鱼岛附近水域进行作业。这就好比中国政府宣示了南海诸岛的主权,但南海仍有大片水域属于周边各国专属经济区的重叠范围,各国可以共同开发。所以说,协议允许日本船只也在该水域捕鱼根本算不上“卖国”。 

  至于有人担心台日渔业协议是否会影响未来可能的对钓鱼岛主权问题的国际仲裁,在目前的国际法约束体系下,这也属于杞人忧天,更不用说这份协议一点也不偏向日本。

  说马英九卖国更无道理

  在这波对台日渔业协议的批评中,台湾现任领导人马英九遭到了猛烈抨击,被许多两岸网友骂“丧权辱国”、“千古罪人”,这种说法同样毫无道理。如前所述,这份协议根本不影响钓鱼岛主权,从马英九对钓鱼岛问题的一贯态度来看,其“出卖钓鱼岛”更无可能。

   在上世纪70年代,在美国首先掀起的华人留学生保钓运动中,马英九已走在最前线。回台湾后也扛起了本地保钓运动的大旗,“彻夜画海报,与志同道合的同学一边流泪一边工作;尔后,甚至还参与街头示威,拿起鸡蛋怒砸日本特使座车”,不仅如此,他在哈佛大学的国际法博士论文也跟钓鱼岛有关——《怒海油争:东海海床划界及外人投资之法律问题》,这在当年被认为是台湾地区首部研究钓鱼岛问题的学术作品。其后还出版了《从新海洋法论钓鱼岛列屿与东海划界问题》的专著,力证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李登辉称钓鱼岛主权属日本之时,马英九还予以明确反驳。他还曾表示,“30年来我一直有个梦想,期望有一天能到国际法院诉讼,捍卫钓鱼岛主权”。在当上台湾地区领导人之后,他同样不断重申钓鱼岛属于中国的立场。可以说,40多年的华人保钓运动,马英九贡献卓著。

  在这次台日渔业协议签订后,马英九也宣称“在钓鱼台列屿主权上没有任何让步”。那究竟如何理解既要保钓又与日本人签协议?

  其实这并不难理解,马英九在钓鱼岛问题上的完整态度是,“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和平互惠、共同开发”,特别强调“主权在我”,因为“没有主权则没有渔权”,然后是在主权争端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先保障渔民的现实利益,主权问题以后再说。这与上世纪七八十年代邓小平等领导人的态度几乎是一模一样——大陆版“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基本含义是:第一,主权属我;第二,对领土争议,在不具备彻底解决的条件下,可以先不谈主权归属,而把争议搁置起来。搁置争议,并不是要放弃主权,而是将争议先放一放;第三,对有些有争议的领土,进行共同开发;第四,共同开发的目的是,通过合作增进相互了解,为最终合理解决主权的归属创造条件。

  可以说,这种态度是相当务实的,称其为“卖国”毫无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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