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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选举办法苏贞昌未得黑道入党之利

http://www.CRNTT.com   2013-05-09 09:10:00  


 
  这套“现阶段党务改革方案”的另一部分是党职选举。而经选举产生的党职,则包括党主席,中央和各级党代表,中执委、中常委及中评委,各县市党部主委等。除了是分别受到《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办法》、《党职人员选举办法》的规范之外,更受到《民主进步党党章》相关规定的规范。而现行“党章”规定,党主席由全体党员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二年,连选得连任一次。主席出缺时,所余任期未满一年,由中央执行委员互推一人代理;所余任期超过一年,应择期由全体党员投票补选之。代理主席或补选产生之主席,其任期均至补满原任期为止,任期超过一年者,视为一任。

  由于党职产生涉及党员基本权利,应当由选举产生,只能是在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方面进行调试而已,因而并不适用“全民调”或“部分民调”的方案。而且,还涉及到修改“党章”的问题,而修改“党章”并不容易,必须有出席“党代会”的三分之二党代表通过,而修改“党章”议案还须在“党代会”举行之前一个月提出。因此,估计党主席等党职仍将保留党员投票产生。但由于新一届党主席将于明年五月选举产生,倘是党员入党满两年才具有选举权的议案获得“全代会”通过(只需出席“全代会”党代表一半的简单多数赞成),现时入党者(包括“入党黑道”)已经赶不及党主席选举,因而也帮不上是正常的忙。

  其实,即使是由地方党部办理的第四类及第五类公职的党内初选,也将受到这个“现阶段党务改革方案”的部分影响。这主要是反映在入党满两年才具有投票权及被投票权的方案之上,不利于具有其他政党背景的地方实力派人士“带枪投靠”,改投民进党的旗下,以为民进党壮大地盘。但倘是仅为修改选举权部分,而被选举权部分则仍然保留现行办法,即入党满一年即具有被选举权,它党的地方实力派人士,仍有可能会“带枪投靠”民进党参选县市议员、乡镇市长,乡镇市民代表,及村里长等公职。因为现在距离“七合一”选举,还有一年半左右的时间,新入党者仍可赶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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