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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探究:日军战犯为何比国军战犯更早释放?

http://www.CRNTT.com   2013-11-09 10:06:02  


 
  中国决定对绝大多数日军战犯“免予起诉,即行释放”,此举引起民众强烈不满

  根据“宽大处理”原则,以及调查日军战犯罪证时所遇到的实际问题,1955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明确决定:“日军战犯的处理,不判处一个死刑,也不判一个无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极少数。起诉书要把基本罪行搞清楚,罪行确凿后才能起诉,对犯一般罪行的不起诉。”对于这种处理方式,周恩来解释说:这批日军战犯“关押已经十年了,经过了十年上下的看押,对他们多数人的罪行来说,这些年也等于徒刑的期限,也就是说可以抵偿他的罪行了。若再判十年或者十二年,那就是重刑了,这就和我们宽大处理的政策不合了。我们确定对绝大多数人还是以实行宽大,分批释放,不判刑为好……对大多数在押战犯,我们打算分成三批释放,这样影响会很大。”据此,参加审判的公检法人员最终确定只对这1000多名日军战犯中的45人进行起诉,对其余人皆“免予起诉,即行释放”。

  中国政府的这一宽大措施引起了国内民众和干部们的强烈不满,据当时抚顺战犯管理所职员金源回忆说:“谭政文副检察长和孙明齐所长给基层最前线的东北工作团及战犯管理所的职员传达党中央决定的时候,不仅一般干部,领导干部也爆发不满,强烈要求党中央变更政策。谭政文带着基层的不满拜访周恩来,周恩来表示:‘下级接受不了,主要是因为你们这些上级还没接受。再过20年,你们就会明白这项决定是正确的。’谭政文返回抚顺,在干部会议上传达周恩来指示,但许多干部仍然不接受这个指示。”最终不得不动用“党中央的决定必须无条件执行”的组织纪律才压制住这种不满情绪。

  中国政府提早释放了所有日军战犯,想“让他们在日本做工作”

  1956年6月9日至7月20日,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沈阳、太原两地开庭4次,分别对这45人判以8到20年有期徒刑,刑期自1945年战败被擒关押之时起算。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分三批对其他1017名日军战犯(关押期间因病死亡47名)宣布宽大处理,不予起诉,立即释放回国。其中被判最高刑罚的有期徒刑20年的伪“满洲国”国务院总务厅长官武部六藏因为重病,判决后即被假释,与第二批被免诉释放战犯一起归国了。此外,正在服刑的战犯44人,除了1人死亡之外全都于1964年3月归国,其中29人是在刑期期满前被释放的。

  中共中央之所以如此急于释放这些日军战犯,是因为此举“有助于我们争取日本、孤立美帝国主义的斗争。”周恩来对此解释说:“放回去这批人,可以让他们做日本军人的工作(来中国参观),日本军人参观回去,对在日本做工作很有用处。……他们当中有一部分人说了好话,对我们来说就是收获。日本社会党对中国的政策,证明我们的工作发生了影响。他们主张承认新中国,恢复邦交,互不侵犯。他们承认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主张由中国作为内政问题来解决,主张新中国在联合国应代替蒋介石,他们希望和平解决台湾问题,这些政策和我们是相同的。”

  从后来的结果看,这些被免于起诉和提前释放的日本战犯归国后的确“做了日本的工作”。首先,1957年9月22日,他们成立了“中国归还者联络会”,简称“中归联”,并在日本各道、府、县设立支部。以此为平台,他们结合自身的经历,编写并出版了《三光———日本人在中国战争犯罪记录》《侵略———从军士兵的证言》等揭露日本侵华罪行的书籍。其次,他们还通过召开会议、举办讲演、座谈、展览等多种形式,对日本右翼势力歪曲、否定日本侵华历史的行为进行抵制。再者,60年代他们还举行了反对日美军事同盟的群众示威活动,80年代他们反对日本政府篡改历史教科书和参拜靖国神社,等等。还有,70年代初中日建交之后,他们还不断促进中日民间交流。可以说,中国政府的努力还是有些成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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