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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假离婚:无奈的抗争 | |
http://www.CRNTT.com 2014-04-25 12:13:45 |
子女上学 是什么让他们必须离婚:《义务教育法》第四条、第六条分别规定"学生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但各地政府并无落实,非但不取消所谓"优质学校"、"名牌学校",还将有限的教育经费向着他们倾斜,使得各学区学校在硬件设施、师资配备和教学质量上悬殊越来越大。优质教育资源僧多粥少,不能满足社会的需要。加之各地政府"积极"贯彻第十二条规定"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严格按照户口划分学区,户口不在好学区就就上不了好学校。 操作方式:夫妻把所有住房都归属一方名下后离婚,另一方带着孩子净身出户,或落户到单位户口,或迁回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或通过假结婚挂靠其他人的户口。当然,所落户的区域一定是好学区。 离婚后的好处:孩子的户口跟随离异家长迁往在名校学区房,满足"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家长净身出户后不管是住祖父母(外祖父母)家还是租住房屋,都有办法满足学校服务区的招生对象"户口与监护人户口、实际居住地及房产证三证一致"的要求。 现实案例:户口不在名校学区的家长,用离婚的方式来达到孩子上名校的目的,并非南京独有。去年"广州父母为孩子上名校假离婚"就引发热议。2005年,河南郑州也出现"为让孩子上名校,家长宁愿假离婚"的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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