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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

http://www.CRNTT.com   2014-08-22 09:20:51  


  中评社北京8月22日讯/城市化存在超前城镇化、滞后城镇化和适度城镇化、病态城镇化和健康城镇化等多种不同的类型,超前城镇化、滞后城镇化、病态城镇化,会造成严重的“城市病”和“农村病”,产生城乡差别扩大、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极不利于工业化、城镇化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只有适度城镇化、健康城镇化,才有利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的顺利实现和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和城镇化都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都需要转型升级,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不仅意义重大,而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要求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符合经济发展新阶段要求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中国经济时报发表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副教授黄锟文章提出,新型城镇化能否保证城镇化健康发展,必须要有一套新的标准和要求来约束。新型城镇化是速度、水平与质量相统一、具有较高质量和效益的城镇化发展形态,反映了中国城镇化的新理念、新目标、新要求。新型城镇化区别于过去城镇化的根本特征是新型城镇化不再因为片面追求城镇化的数量指标而忽视质量方面的要求,它以城镇化质量为核心,是量与质的统一,是内在结构的和谐一致。具体而言,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基本要求应该包括速度适中、水平适当、布局合理、城乡协调、发展可持续等五个方面。

  一是水平适当。健康城镇化是适度城镇化,要求城镇化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宜,既不能过度超前,也不能过于滞后。城镇化既是工业化、非农化和经济发展的结果,又是工业化、非农化、经济发展的促进器,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城镇化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社会进步要求城镇化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一定量的对应关系,适度同步、协调发展,过度城镇化和滞后城镇化都是不健康的。判断城镇化率是超前、滞后,还是适当,需要从不同的角度、采用不同的方法。既要看城镇化与工业化和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又要进行国际比较,考察同类国家或不同国家同样发展阶段的城市化情况。

  二是速度适中。健康城镇化是速度适中的城镇化,强调速度与质量相协调,即城镇化速度要与经济发展、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反映城镇发展质量的指标相协调,既不能太快,也不能太慢,更不能以牺牲城镇化质量片面追求城镇化速度。城镇化是否健康不能单纯从城镇化速度来判断。原因有两个:一是城镇化不是匀速发展的,城镇化发展具有阶段性。判断城镇化速度是否适中必须结合城镇化所处的发展阶段,在不同的发展阶段要保持相应的发展速度,该快的时候快,该慢的时候慢,不能错位发展。二是判断城镇化速度是否适中必须结合城镇化质量,只有有质量的城镇化才是健康城镇化。城镇化的实质和核心是人的城镇化,是经济、社会、人口、生态发展的综合体,这些也是反映城镇化质量的要素。所以,判断城镇化速度是否适中,关键是要看城镇化速度与这些反映城镇化质量的要素是否协调。

  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城市建设水平和速度滞后于城镇化水平和城镇人口增长速度,尤其是城镇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滞后于城镇化进程和城镇经济建设,这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在未来城镇化进程中,在促进农业人口转移和市民化的同时,必须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视城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重视城市环境保护和治理、重视城市先进文化的教育普及,促进城市经济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文化建设的同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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