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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龙辞职时机选择为阻止国亲合作?

http://www.CRNTT.com   2014-11-27 09:14:43  


林佳龙的辞职策略,在时机选择上隐含着一个“大阴谋”。
  中评社北京11月27日讯/按“宪法”规定,“立委”不得兼任官吏(“国大”被废前,“国代”却可以兼任“官吏”)。因此,在今次“九合一”选举中,六名具有“立委”身份的县市长候选人:国民党的彰化县长候选人林沧敏,民进党的台中市长候选人林佳龙、彰化县长候选人魏明谷、屏东县长候选人潘孟安,苗栗县长候选人吴宜臻,台东县长候选人刘棹豪,倘若当选,在宣誓就职前应当辞去“立委”职务。

  现在,林佳龙、魏明谷在选举投票前三天联合举行记者会,宣布辞去“立委”职务,并强调在选后,不论选举结果如何,都将不会参加“立委”补选。

  此举,既可被视为此二人都认为自己的当选机率甚高,因而无须等到当选,就提前宣布辞去“立委”,以表达自己的胸襟磊磊及信心满满;但等可被视为是选举伎俩,以展现其破釜沉舟、背水一战的决心,来催发选票。其中对林佳龙而言,将会对进一步凝聚泛绿选民产生重大的激化及催化作用,迫使他们担心因“差自己一票”而致林佳龙落选,使得他市长与“立委”“两头落空”,而立定决心出来投票。而对魏明谷来说,则是除了要催票之外,还要催生“弃保”效应,从台联党县长候选人黄文玲的手中抢回被她“挖走”的泛绿选票,并激活尚未表态的选民的选票,从而杜绝林沧敏“渔翁得利”之路。

  这些揣测,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林佳龙、魏明谷二人倘若确是认为自己应当提前辞职,就应在民进党县市长初选结束,明确自己已经获得参选权之时,就宣布辞职;至迟也应在领表登记参选县市长之时。这样,就可以专心筹措参选事务,而避免自己在“立法院”与参选县市之间两头走,疏落“立委”事务并白领俸饷。何况,对其他也具“立委”身份的县市长候选人造成压力,尤其是对也具有“立委”身份的国民党籍台中市长候选人林沧敏不公平。因此,林佳龙、魏明谷的辞职,就很容易被人认为“权谋”、“选举伎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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