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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立伦选后抛“修宪”议题 须审慎为之

http://www.CRNTT.com   2014-12-19 10:01:09  


  中评社北京12月19日讯/台“立法院”近期即将成立“修宪委员会”,启动“修宪”工程,鉴于“朝野立委”都有共识,预料很快就会展开作业;但兹事体大,必须凝聚社会共识,以免重蹈过去“修宪”覆辙。 

  台湾地区“宪法”已经先后修订七次,2005年6月通过的“宪法”第七次增修条文中,将“修宪程序”改由“立法委员”四分之一提议,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员四分之三决议,公告半年多后,经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总额之半数,始能通过。由于门坎甚高,“修宪”过关机率变得微乎其微,因此,近年来虽然民进党不时提出“修宪”主张,但始终没有成案。 

  这次“九合一”选举之后,朱立伦主动抛出“修宪”议题,并且提出具体主张,立即成为焦点话题,“朝野立委”也纷纷提案建请台“立法院”成立“修宪委员会”,预料最快本周五就会通过。 

  表面看来,“朝野”既都有“修宪”意愿,社会氛围似乎也乐见其成,“修宪”应该是顺天应人,然而冷静思考,此时此地是否有尽快“修宪”的必要?恐怕大有斟酌的余地。 

  就事论事,若为解决当前“宪政体制”权责不符,“修宪”从“双首长制”改为“内阁制”,固然有其道理,但改为“内阁制”后台湾地区领导人与未来“行政院”权责如何区分?如果台湾地区领导人变为虚位元首,直选有何意义?一旦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与“立法院”选举分由不同政党获胜,究竟是由哪一政党“组阁”?同时,“立法院”议员既可能担任“内阁阁员”,未来台当局组织架构、“立法院”议员之产生方式、名额及选区是否也要一并调整?凡此种种,都是攸关“内阁制”成败的因素。各个政党当然应该审慎客观研究后再提出“修宪”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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