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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恩国答中评:现法律不足 需推23条立法

http://www.CRNTT.com   2016-04-19 00:11:23  


中国法学会理事、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马恩国大律师表示,“港独”言行属犯罪行为,但现时香港的法律并不足以处理“港独”问题,政府或可推动23条立法。(中评社资料图)
  中评社香港4月19日电(记者 范颖薇)中国法学会理事、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执委会主席马恩国大律师接受中评社采访时表示,“港独”言行属犯罪行为,但现时香港的法律并不足以处理“港独”问题,政府或可推动23条立法。

  近年,部分港人鼓吹“港独”,并声称这属言论自由的一部分,并不违法。马国恩指出,香港《基本法》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均表明言论自由不能牵扯到国家安全,言论自由是有限制的。

  “港独”言行属犯罪行为

  马恩国表示,“港独”言论已违反国家宪法及香港《基本法》,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下的1(a)条例,憎恨或仇视中央人民政府的言行已属煽动意图罪。

  马恩国指出,《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9条煽动意图条例表明,煽动意图包括意图引起憎恨或藐视中央人民政府或激起对其离叛。第10条规定,任何人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或发表煽动文字即属犯罪。“‘港独’言行煽动大家叛离中央人民政府,(法院)已可以根据第9条对其入罪。” 马恩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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