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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张亚中论蔡英文的难如何解

http://www.CRNTT.com   2016-04-26 00:23:13  


 
  “宪法”说”可解蔡英文的难?

  中国大陆外交部长王毅在美国的“宪法”说”让民进党高兴了一阵子,以为蔡英文的“维持现状说”、“中华民国”现行宪政体制说”已经得到北京的默认,没有想到,几天以后,大陆领导人在两会期间铺天盖地的“九二共识”宣示,让民进党再回过神来,原来两岸关系可能的风暴还没有解除。

  台湾也有不少人呼吁蔡英文回到“中华民国宪法”立场,以“宪法”说”来解两岸可能的僵局,真的如此容易吗? 

  大多数国家的“宪法”包括三个层面:第一、立国精神的宣示,也就是一个国家所依循的意识形态。在这一点上,“中华民国宪法”开宗明义即称:“中华民国”…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制定本“宪法”,“颁行全国,永矢咸遵”。“宪法”第一条是“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第二、“主权”的宣示范围。“中华民国宪法”第二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第四条“中华民国”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第三、宪政治权的运作规范。这一方面,“中华民国宪法”中有关五权宪政、中央与地方宪政的关系均属之。

  民进党在谈“中华民国宪法”时,其重点仅是放在以上所说的第三个“宪政治权”的部分,蔡英文的表述方式为依循“中华民国”现行宪政体制”。蔡英文及民进党对于第一部分的“立国精神宣示”与第二部分“主权宣示”基本上是不赞同的。民进党对于三民主义从来没有好感,已是众所周知的事,近来更有人想去除“中华民国”创立者孙中山的法定地位,其背后想藉此“去1949年前“中华民国”化”的动机当然是昭然若揭。民进党从建党之初,就是以追求“正名制宪”、“台独建国”为目标,但是为了赢得选举,1999年表示可以暂时接受“中华民国”这个“国号”,2015年选举前又表示要依循“中华民国”的现行宪政体制,但是民进党的基本主张却完全违反“宪法”第四条的规范,而认为“中华民国”领土的“主权宣示”仅在台澎金马。

  民进党可能并不瞭解“宣示”这个词的内涵与重要性,它代表的是一种庄严的承诺。或许在现实的情形下,我们无法做得到,但是并不表示就应该放弃。例如,我政府目前的确在“民有民治民享”上做的不足,但不妨害我们要追求此一目标的宣示;我政府目前的治权范围的确不及于大陆,甚而连钓鱼台列屿、南海诸岛均无法保护,但不表示我们就已经放弃了对这些地区的主权宣示。从“宪法”的精神来看,如果我们要“修宪”改变“立国精神”,那已不能叫“修宪”,而是“革命”;如果没有经过法律程式就更改现在的“主权”宣示范围,那就是“分离主义”的行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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