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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王英津析“一中各表”奥妙与应用 | |
http://www.CRNTT.com 2016-05-08 00:02:32 |
(二)目前尚不具备“一中共表”的条件 “一中共表”或“一中同表”,是指两岸双方就“一个中国”问题进行共同表述。如前所述,在“一中”原则层面上,两岸(国共)之间已经达成共识,均承认并坚持“两岸同属于一中”。但在“一中”涵义问题上,两岸之间尚存在着不同的界定和表述。目前“一中共表”的最大困难在于两岸对“一中”意涵的认知缺乏交集。就目前两岸在“一个中国”问题上的分歧来看,双方并不具备“一中共表”的条件。 首先,台湾方面(国民党)不可能就大陆的“一中”意涵与大陆方面进行共表。大陆方面在“一中”表述问题上偏重于强调大陆和台湾同属于一个中国,不再刻意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主张两岸暂时搁置“一中”意涵之争,这较先前的大陆表述似乎有所退让,但主流国际社会均认为一个中国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而且,大陆在“一个中国”表述问题上有国际版和两岸版之分,大陆方面在国际场合并未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表述。因此,台湾方面(国民党)目前很难接受大陆方面的“一中”意涵及其表述,自然也无法与大陆方面进行“一中共表”。 其次,大陆方面不可能就国民党的“一中”意涵与台湾方面进行“共表”。目前台湾方面(国民党)关于“一中”论述主要有两种:一是坚持“中华民国”的存在及其“主权”,而不承认大陆政权的合法性;二是在坚持虚体“一中”的架构下,坚持“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平起平坐、互不隶属。就这两种论述而言,大陆方面均不能接受。故大陆方面不可能与国民党就其关于“一中”的表述进行共表。 以上两个方面表明,目前两岸(国共)之间不具备“一中共表”的条件。尽管如此,但在“一个中国”框架下,许多事务性问题上却已具备“共表”的条件,两岸之间应先行就这些事务性问题进行“共表”。通过双方对于事务性问题的“共表”来推动对于政治性、主权性问题的“共表”。随着两岸关系的向前发展和双方力量对比的变化,“一中共表”的条件会逐渐显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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