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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语中评:判梁游出局乃众望所归 | |
http://www.CRNTT.com 2016-11-16 00:18:02 |
中评社:两人已经领取的费用,是否需要返还?若两人说已经花了,还不出来,怎么办? 朱家健:梁、游既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亦未有履行议员职务,更没有条件和资格享有立法会议员薪津,须向立法会秘书处退回有关已预先透支的所有费用,若未能退回,香港政府有权向梁、游及其他相关人士讨回,这或包括依法限制他们离境及/或冻结他们的资产等法律手法。 中评社:两人以及梁天琦等参选阶段已经被取消资格的人,还能不能再参选?如这些人若公开宣布拥护《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特区,行不行? 朱家健:《基本法》第二十六条依法保障香港永久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梁天琦、梁颁恒、游蕙祯在洗心革面前,恐怕仍未能说服社会大多众他们已痛改前非,并将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他们三人亦再欺骗不了选举主任。而且,预计补选的候选人亦须签署确认书,将排除“港独”分离主义份子参选,是否效忠是要观察言行,并不是只签了声明便算。 中评社:本次释法能否打击港独? 朱家健:人大第五次释法是金津玉律,尤如定海神针,稳住了全港对取缔“港独”的期望和决心,也堵住了分离主义份子透过参与选举进入政府体制和骗取公职的妄想,人大释法成为及时雨,正本清源,“港独”份子已不能借选举平台或议会播“独”。 中评社:释法及判决对选委会选举、特首选举有何影响? 朱家健: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和特首选举不容成为宣传“港独”分离主义的平台,候选人及当选者同样须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主任有权依法取消支持“港独”的候选人的提名资格,若当选者提倡“港独”分离主义,其当选无效,也将按相关法律惩处。 中评社:除了取消资格,梁游两人有没有可能被刑事检控? 朱家健:梁、游在选举时签署确认书,另他们在宣誓时涉作虚假声明,须向一干人等追究刑事责任。另外,也要抓住机会强化司法、立法和行政系统对《基本法》的认知,进行《基本法》普及教育,重塑法治环境,另外,也要加强对各界包括专业人士认识国家机关的权力、权责,以及中央和特区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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