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 |
中评:学者纵论中央对港高度自治的监督权 | |
http://www.CRNTT.com 2017-06-20 00:22:41 |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助理教授孙成在会议中表示,香港之所以会出现复合式宪制结构,是因为内地与香港处于宪制发展不同阶段,目标也不完全一致,宪法在当时或者到目前为止都无力独自统合一个已经基本完成近代主义立宪下的香港,只要这个前提存在,香港复合式宪制结构就存在。 孙成指出,复合式宪制结构致使香港法律呈现非常复杂的状态,香港普通立法不以符合宪法为判决,香港本地立法在规范外在形态和内在价值方面,都与依据宪法制定的全国人大相应立法形成了一种对峙,这种对峙也被延伸到了规范体系背后的政治权利关系之上,使得中央的管治权和香港的自治权之间,无法呈现出一种稳定的、常态性的金字塔型结构。 “从短期看这种区隔有利于维持香港法治的高水准,但是从长远看维持香港良好管治的关键在于如何将中央政治与香港权利至于宪制架构之内,我认为宪法与基本法都应被视为可供应选择的制度性资源,而不应视为矛盾的产物。”孙成说。 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朱家健在会议中发表题为《中央拥有行政长官及特区主要官员实质任命权》的讲话。他表示,中央人民政府拥有的行政长官任命权正是“守尾门”的关键,也是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主权的实质权力。换言之,中央掌握香港行政长官的最终任命权和最终否决权。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地方最高级别长官,中央行使特首任命权也是体现中央履行在特区主权的体现。 “特首任命权,权在中央,行政长官当选人须得到中央信任和任命才能正式成为特区之首,这点毋容置疑,中央人民政府具有特区行政长官的最终任命权和最终否定权,是选出行政长官把关的终极最后一扇门。只有获得中央人民政府信任,胜出选举的‘行政长官当选人’才能是真命天子。”朱家健说。 |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