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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两岸和南北朝鲜关系比较

http://www.CRNTT.com   2018-04-24 00:10:39  


 
  (2)组织体系

  组织体系,指的是有分裂双边关系的管理或管制系统的组织结构或其运行机制,包括决策,执行、沟通协商业务的机构体系。两岸之间台湾和中国大陆,这个组织体系的设置也有大的差别。大陆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党国体制,从中央到地方构成由党领导的党政一体化的组织结构,管理两岸关系的体制也是如此。党的核心组织为党中央和地方省委设的“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和“台湾工作办公室”;执行机构方面中央设“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管为主任)”,中央各部委和地方都设办理涉台业务的“台办”(台湾事务办公室)等机构,具备了从中央到地方党政系统全面覆盖的涉台业务机构系统。台湾则采取与大陆不同方式,以政府机构来组建组织体系和运作机制,最高的决策审议机构为“‘总统’府‘国家’安全会议”;而在其“行政院”设立“大陆委员会”,这是由中央各部委的负责人来组成的委员会(主管为主任委员)来编制,其业务机构负责两岸关系的行政管理业务。但与大陆组织结构不同,台湾在各行政部委和地方政府并没有设置管理两岸业务的独立办公组织“陆办”,建立中央部委和地方政府在各自固有业务范畴之内办理有涉大陆和关两岸关系的业务的组织体系。

  南北朝鲜则与两岸在组织体系上有异同之处,虽然有设置韩国“统一部”和朝鲜“祖国和平统一委员会”,但其他运作体系相比两岸,还没建构完善常态化的组织管理机制。朝鲜采取为“委员会”模式,其“委员会”可能类似于台湾的“大陆委员会”的运作方式。因为朝鲜为党国体系的国家,其与朝鲜劳动党的统一战线部的关系在业务上可能非常密切。朝鲜的“祖国和平统一委员会”原来可能为朝鲜劳动党的一个组织,但从2016年改制编为其“国务委员会”的机构,可能为韩国的“统一部”的对口单位。

  韩国的“统一部”的组织体系类似于中国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组织体系,最高决策由青瓦台的“安保室”来负责,除了决策之外其他一切南北朝鲜关系的业务由统一部来负责处理,其他中央部委或地方政府没有固有业务上办理南北朝鲜业务,还没有形成体系化。韩国“统一部”设有“南北交流协力委员会”,审议南北交流业务,但其委员当中包含由国务总理任命的其他部委的“次官”(中国的中央部委的副部长级别),但没有明确中央政府的哪个部委“次官”一定参加。其委员长由“统一部长官”来担任,于是其他政府部委的角色,在决策或执行南北朝鲜业务上只为补助的而已,法律上全部由“统一部长官”来统一管理。因为过于集中于统一部的归口管理体系,南北朝鲜交流上连非政府单位如企业的行为变成为“政府行为责任”的问题,如“开城工业园区”的停办之后出现的给予政府责任赔偿的主张,就在这样的政府单位也就是统一部的归于集中管理南北朝鲜关系的情况之下出现的附带问题。

  过去,因为朝鲜的对南机构的研究不太深入或不太明白,南北朝鲜的会谈上面曾出现了对口单位的混乱现象。南北朝鲜之间出席谈判的代表和会谈名称也没有系统化,每届政府都有不同的形式或不同类型的谈判,南北朝鲜之间根本没有建立制度化沟通联系和协商的机制。韩国在统一部之下虽然设有“南北会谈本部”,但其业务只限于会谈的准备工作而已。今后南北朝鲜若建立常态化双边交流合作机制,先要将如何建构这种协商沟通的业务组织的对口关系也是非常关键的问题之一。2018年1月9日的南北朝鲜之间“高级别会谈”的双方代表为韩国的“统一部长官”和朝鲜“祖国和平统一委员会委员长”,虽然谈了将来交流合作沟通,但双方没有商定具体的协商沟通机制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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