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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重启“宪改”会否走偏?

http://www.CRNTT.com   2018-07-30 00:29:51  


 
  2、下调“修宪”门槛

  重启“修宪”的首要工作是修改“宪法”增修条文第12条。该条规定:“宪法之修改,须经立法院立法委员1/4之提议,3/4之出席,及出席委员3/4之决议,提出宪法修正案,并于公告半年后,经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人投票复决,有效同意票过选举人总额之半数,即通过之”。〔21〕由于目前“修宪”门槛很高,依此标准,基本不可能实现下一次“修宪”,故要重启“修宪”,首先必须把现行门槛降下来,舍此一步,后续的“修宪”就无从谈起。该议题的目标是将“修宪”门槛由原来的“双3/4”降为“双2/3”,也就是说,未来只要全体“立法委员”2/3出席,出席“立法委员”2/3议决,即可提出修正案。

  该议题的“修宪”虽然表面上并未直接触及两岸关系,但却对两岸关系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在制度上,较高的“修宪”门槛是民进党推行“法理台独”难以逾越的障碍。“修宪”门槛一旦被降下来,“法理台独”的大门便洞开。虽然目前民进党抛出的“修宪”议题并未直接涉及“法理台独”,但这毕竟只是“两步走”“修宪”的第一步,而且由于民进党在选情占优的情况下不愿多生事端,故很可能在“修宪”上有所保留,因此,并不能排除未来民进党“升级”“修宪”议题,利用“修宪”偷渡“台独”的可能。〔22〕届时一旦启动“法理台独”,必会对两岸关系造成严重冲击。

  (三)隐性“台独”议题的“修宪”

  鉴于显性的“法理台独”必会引发大陆的强烈反弹,民进党很可能会推动一些属于隐性“法理台独”范畴的“修宪”议题。譬如:⑴将“大陆委员会”改为“中国大陆委员会”,该提法表面上没有直接改为“中国事务委员会”,没有那么刺眼的“台独”色彩,但其实是“法理台独”之举。众所周知,蔡英文当局称谓大陆为“中国大陆”,有其特定语境和涵义,是相对于“中华民国台湾”而言的,意为“中国即大陆,中华民国即台湾”,蕴含着“一边一国”的意思,这与马英九时期的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有所不同,后者是指一个中国下面的大陆地区和台湾地区。这种改动虽然不像直接改为“中国事务委员会”那么直接明显,但其危害并无二致。看起来,该称谓介于中国事务委员会和大陆事务委员会之间,但实质意涵是“中国事务委员会”。需要指出的是,改变“大陆事务委员会”的名称,涉及的是“行政院组织法”,而非“宪法”本身,但属于“宪法性文件”,故其修改也属于广义的“修宪”范畴,其带来的危害也不会低于实质性“修宪”。⑵通过扩大“增修条文”的数量来稀释和掏空“中华民国宪法”本文。“中华民国宪法”本文涵盖大陆,“一中”色彩较浓,但在七次“增修”下已支离破碎。民进党很可能继续添加增修条文,甚至使得增修条文的条数多于本文,从而在不直接改动“宪法”本文的情况下达到稀释本文,并最终达到冲淡“一中”的目的。除此之外,与“修宪”相配套,通过或修订一些不利两岸关系发展或主权完整的法律法规。比如,通过修改法律下放部分教育权,给予地方教育部门制定课纲的权力,等等。这些作为均属于广义或隐性的“法理台独”议题。〔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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