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页 第2页 】 | |
唐永红:居住证便利台胞 推进落实同等待遇 | |
http://www.CRNTT.com 2018-08-22 00:13:47 |
坚定不移为两岸同胞谋福祉,积极回应常住大陆台湾同胞的诉求,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工作、学习、生活排忧解难,解决台湾同胞在大陆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是大陆开展对台工作、发展两岸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这也是出台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这项措施的首要考虑。众所周知,两岸开启交流以来,两岸人员的交流日益密切,规模不断扩大,其中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常住台胞已经多达数十万人,在高校就读的台湾学生就已经超过1万人。而两岸在制度、政策、措施等方面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这些差异难免不造成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常住台胞遇到这样那样的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近年来大陆网络、技术的发展结合智能身份证的使用,显着提升了大陆居民学习、工作、生活的便利性。而常住台胞因在大陆身份证件(台胞证)问题而不能充分分享这种便利性。显然,制发类似大陆居民身份证的具有智能芯片的、能与大陆社会公共服务系统普遍兼容的、方便使用的台湾居民居住证,可以有效解决常住台胞在大陆学习、工作、生活的便利性问题。 两岸同胞是血脉相连的一家人,没有任何理由不携手发展、融合发展,共享发展的机会与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倡导“两岸一家亲”理念,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要逐步为台湾同胞在大陆学习、创业、就业、生活提供与大陆同胞同等待遇,率先与台湾同胞共享大陆发展的机遇。出台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这项政策,是大陆实践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 事实上,根据《办法》,持有居住证的常住台胞可以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三项权利。《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大陆享受乘坐国内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金融业务、同等待遇购物购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及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等九项便利。显然,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让持证台胞能享受国家和居住地提供的三项权利、六项基本公共服务和九项便利,既是推进落实“同等待遇”的重要一步,也是为台湾同胞办好事、办实事的一项有力的政策措施,更是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为促进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率先与台湾同胞共享大陆发展机遇创造更好的条件,必将为常住大陆的台湾同胞带来实实在在的福祉和便利。 |
【 第1页 第2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