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毅夫:招赘婚的“猪母税” | |
http://www.CRNTT.com 2019-11-28 00:15:14 |
招赘婚往往要在婚前就婚生子女的“分配”比例做出约定。《(台湾)南投县婚丧礼丧》(收《南投文献丛刊》第19辑,1972年)记:“(随妻居的招赘婚)其中至少有一人即长子仍然姓妻姓外,其余的子女均姓赘婿之姓。而招入娶出的赘婿自已无须改其姓氏,但亦至少长子需与其妻同姓,其余的才姓自已的姓。此种因入赘而生的子女与妻同姓者俗称抽猪母俗。” 在闽南方言里,母猪称猪母。将女性称为猪母当然是对女性的侮辱。那么,招赘婚之“猪母税”的来由是什么呢?《(台湾)南投县婚丧礼俗 》解释说:“据云抽猪母税的来由乃因古时有人将自已的小母猪免费送他人饲养,或以大的母猪借他人饲养,直至此母猪生产小猪时,则可向借养母猪的人要回自已讲明的小猪头数,以抽回(的)小猪作为送人或借人的母猪的代价”。 所幸者,上记情形是旧时的社会情形。须知,尊重女性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指标。 (作者汪毅夫系厦门大学台湾研究院讲座教授、全国台湾研究会副会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