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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专访:田飞龙论香港基本法卅年

http://www.CRNTT.com   2020-04-03 00:02:50  


 

  “不能脱离宪法讲基本法”

  中评社:为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您认为在香港加强宣传“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方式有哪些?

  田飞龙:香港的未来自然需要依靠基本法,但绝不仅仅是基本法。基本法是“人法”,不是“神法”,立法者必然存在时代局限,法律本身必须与时俱进,与新时代精神结合。香港基本法也必须和中国宪法相结合,接受宪法体制与原则的指导,作为其规范调整的合理方向。

  对“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宣传教育既往做得很不够,不仅仅是学校教育中的欠缺和扭曲,也包括公众普法甚至精英认知上的浅薄和南辕北辙。因此,一方面需要将基本法放在中国宪法的整体秩序脉络中定位和理解,不能脱离宪法讲基本法;另一方面还需要全面准确理解“一国两制”到基本法的“道成肉身”原理与过程,理解到“一国两制”高于基本法并对基本法秩序发展起到思维和方法论的塑造作用。

  中评社:您个人的其他相关观点。

  田飞龙:香港基本法制定通过已有30年,正式实施已近23年,利害得失,千秋功罪,难免众说纷纭,甚至截然冲突。但既然“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是我们自身的制度创新,是继续改革仍然需要依靠的增量机制,我们就有责任肯定和改进它。基本法是“人法”,是改革时代的具体立法,而不是“神法”,不是可以管“一万年”的永恒法。立法者也有时代局限,而时代精神必然不断批判和更新既有的法律秩序。事实上,“五十年不变”本身就具有制度实验和适时调整的历史时间与实践逻辑。

  反对派也不会真正相信或停留于“五十年不变”,相反是以极端社会运动对基本法进行结构性篡改乃至于颠覆。“一国两制”与基本法无可回避地面对着观念共识与制度运行的双重危机,但仍然有着中央主导及香港自治的改良空间。即便有种种政治限制而无法直接修改基本法,中国宪法与基本法本身也提供了维护制度安全、促进制度发展的调整机制与空间,“一国两制”更是可以提供宪制思维与方法论的智慧启发。香港基本法是否可能凝聚成适应新时代的“二期共识”,取决于国家和香港之间重建信任及制度创造的合意程度与成效,我们对此需审慎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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